你们证明我爸是我爸,我就还钱

青易 2024-09-21 10:10:20

“银行败诉!”浙江台州,一男子突发脑溢血身亡,信用卡欠下5.8万元,岂料,当银行要求男子女儿还钱时,女儿竟当场拒绝,还霸气回怼:“你们要证明他是我爸,我就还钱!”银行大怒,遂将其告上法庭,而法院判决却亮了!

老陈这辈子似乎就没顺心过。年过半百了,还在一家公司里当技术员,看着那些比自己小十几岁的年轻人一个个升迁,心里不是滋味。他曾经也有过机会,但总是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错过了。老陈的妻子时常埋怨他,说他一辈子没挣到几个钱,也没能给她一个稳定的生活。老陈爱喝酒,这是他唯一的消遣。每当工作上遇到不顺心的事,他就会去小饭馆里喝几口,似乎只有这样,才能暂时忘记烦恼。但医生总是告诫他,他的血压高,不能再喝酒了。老陈也知道这个道理,但一想到自己连这点爱好都要被剥夺,心里就难受。这一天,老陈又和妻子吵了一架。起因不过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两人越吵越凶,最终老陈摔门而出,来到了他常去的小饭馆。几杯酒下肚,老陈的火气消了不少。但酒精也让他有些飘飘然,脚步也有些不稳。回到家,老陈一头栽在床上,很快便呼呼大睡。妻子见他浑身酒气,知道他又去喝酒了,心里很不满,便搬到了另一间客房去睡。第二天日上三竿,妻子见老陈还没起床,觉得有些不对劲。她走进房间,发现老陈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她赶紧去摇醒他,但老陈已经没有了任何反应。她顿时慌了神,连忙打急救电话。

医生赶到后,检查了一下,摇摇头说:“他已经去世了。”妻子和女儿听到这个消息,顿时泪如雨下。她们怎么也想不到,昨天还和她们吵架的老陈,今天就已经离她们而去了。母女俩忍着悲痛,给老陈办了丧事。葬礼很简单,只有几个亲戚朋友来送行。看着那些熟悉的面孔,妻子和女儿更加伤心了。她们觉得老陈这辈子太不值了,连个像样的葬礼都没有。然而,令她们没想到的是,老陈去世不到一个月,某银行的工作人员突然打来电话,说老陈的信用卡还欠5.8万元,希望她们尽快还钱。女儿以为是骗子,便没搭理对方,直接挂了电话。可过了两天,两个银行工作人员找上门来,拿着老陈的信用卡账单,要求母女俩还钱。女儿一脸茫然:“我们怎么不知道我爸还有信用卡?他到底买了什么?”母女俩仔细查看了账单,发现老陈生前确实用信用卡干不少事,都是在外面吃喝玩乐的项目。但她们根本不知道这些事,也不知道老陈的钱花在了哪里。

银行工作人员态度强硬:“父债子还,你们必须还钱。”女儿不乐意了:“凭什么要我还?你们先证明他是我爸,我才还!”银行工作人员一听这话,顿时大怒,认为母女俩耍赖。他们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追讨欠款。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看待此事呢?1、银行认为,老陈的妻女作为老陈遗产的继承者,有义务偿还老陈留下的债务。银行表示,老陈从银行信用卡借了钱,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归还,虽然他去世了,但作为他的继承人有义务还债。根据《民法典》第1159条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其遗产用于清偿债务。母女俩作为老陈的遗产继承人,有义务偿还这5.8万元。至于老陈女儿说的“要证明老陈是老陈女儿的爸爸”的要求,虽然这只是老陈女儿的戏言,但银行通过对老陈的户籍调查,可以确认两人的父女关系。

2、老陈妻女则表示,老陈信用卡里的钱是他自己花的,没有一分用在家里,而且他也没有遗产可以继承,母女俩不应给他还钱。母女俩表示,老陈办了信用卡并在外面做花销,两人根本不知道,他没有一分钱花在家里和母女身上,要两人还钱不合理。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笔欠款是老陈个人的债务,因此两人不需要偿还。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法院认为:银行所说的“父债子还”观点并没有法律依据,子女如果要继承债务,前提是共同债务人或者继承了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才可以主张要求其偿还债务。按“谁要求谁举证”的原则,银行并没有证据证明这5.8万被花在了母女身上,那么银行就不能主张母女偿还欠款。

法院还认为,老陈身前欠了不少债务,母女俩并没有继承到他的任何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继承人债务”,母女俩放弃了遗产继承,自然不用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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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易

简介: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