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丈夫沉迷网络直播,和女主播暧昧不清不说,在对方诱导下,他还多次给对方打赏,且数额巨大,短短3个多月,就砸进去77万。妻子发现后忍无可忍,果断跟丈夫离婚。事后,她思来想去咽不下这口气,又将丈夫、女主播和平台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打赏的这笔钱。谁知,法院的判决让人大跌眼镜。 费某和丈夫何某结婚之后,日子过得吃喝不愁,平静安稳。 可日子过得舒坦了,何某反倒开始不稳当,他天天抱着手机光顾各大直播间,最后甚至跟一名年轻的女主播陈某搞起了暧昧。 费某得知后心里很不是滋味,丈夫从没有给自己说过这些甜言蜜语,但更让她气愤的是,在陈某的哄骗和诱导下,丈夫何某竟通过平台,不断给陈某打赏,且数额巨大。 经过统计,从2024年3月到2024年6月13日,短短三个月的时间,何某就打赏出去77万余元。 费某心里在滴血,这钱可是他们夫妻俩一起挣的血汗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何某怎么能这么肆无忌惮地挥霍呢? 费某又气又急,多次跟丈夫理论,可何某根本不把她的话当回事,毫不收敛。 丈夫的冷漠让费某对这段感情彻底死心,最后实在忍无可忍,选择离婚。 离婚后的费某,思来想去,心里还是咽不下这口气。 她觉得何某对陈某的打赏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更是严重侵犯了她作为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利。 男人可以不要,但自己的血汗钱不能白白便宜了那个女人,一定要讨个说法。 于是,费某一咬牙,把何某、陈某还有直播平台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返还77万余元的打赏费用。 这笔钱究竟能否要回呢?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何某对女主播陈某充值打赏行为的性质。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打赏的77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但处理权并非一方可任意处分,而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权与非日常家事处分权,何某通过平台充值并给直播的陈某打赏,这属于网络消费行为。 何某在直播平台注册用户、观看网络直播,都是出于文化娱乐的目的,他在平台充值、打赏后,也获得了相应的个性化网络服务。 费某虽然提供了相应证据,但这些证据并不足以证明何某的充值打赏行为和他与陈某的不正当关系有关。 何某则辩称是陈某诱导他充值打赏,可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他根本拿不出任何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法院自然就不采信他的辩解了。 另外,直播平台在用户注册、充值、打赏的时候,都设置了相应的提醒,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 综合以上情况,法院觉得费某现有的证据没办法证明何某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也没办法证明何某是以打赏的方式不当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 何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在抖音平台的充值打赏行为是自主的,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且案涉款项并不产生赠与的合同效力。 最终,法院判决:不支持费某要求陈某及直播平台返还案涉款项的诉讼请求。 听到这个判决结果,费某彻底懵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