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一男子找到一份1万月薪的工作,可老板却发现这人经常去卫生间。忍无可忍的公司最终“以擅自离岗”将其解雇,男子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法官看着公司的视频证据傻眼了:小伙上厕所最短31分钟,最长3小时5分钟,每天在上厕所时间最短1小时22分,最长6小时21分! 搁在平时,员工偶尔多去几趟厕所、稍作耽搁,老板大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这男子的频率和时长,早已突破了正常生理需求的范畴,职场里再宽松的管理也架不住这种消耗。 职场调研数据显示,普通员工每日如厕累计时长普遍在15至30分钟,就算有肠胃不适等特殊情况,单日也极少超过1小时,这男子的时长直接是正常水平的4到25倍,完全背离了岗位的基本履职要求。 公司以“擅自离岗”解雇并非一时冲动,长期下来这种行为不仅影响自身工作产出,还可能打乱团队协作节奏。换谁当老板都顶不住,花1万月薪雇人,对方却一半时间不在工位,相当于一半工资打了水漂。 北京曾有过类似案例,某员工每日如厕累计超2小时,频繁中断工作导致任务积压,公司多次提醒无效后解雇,最终法院因公司未明确如厕时长规定,判决解雇违法,这也给企业管理提了醒,制度先行才是关键。 男子不服起诉的底气,大概率是觉得“上厕所是生理需求,公司无权干涉”,可他忽略了需求的合理性边界。劳动法规中明确,员工需遵守用人单位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若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就有判例,某企业明确规定单日如厕累计不得超过1小时,员工多次超标且拒不改正,公司解雇后,法院采信了制度公示记录和考勤证据,支持了公司诉求。 视频证据成了这场纠纷的核心筹码,清晰记录下每一次如厕时长和频率,让男子的辩解失去立足之地。法官傻眼,更多是震惊于这种离谱的摸鱼方式,毕竟在职场纠纷里,如此极端的如厕超时案例并不多见。 职场摸鱼的方式有很多,带薪喝水、假装对接工作,可把厕所当“避风港”且耗时如此之久,属实是把小聪明用错了地方。 这起纠纷也暴露了部分职场人的认知误区,认为生理需求可以无限制占用工作时间。实际上,职场中任何行为都需兼顾个人需求与岗位责任,超过合理范畴的消耗,本质上就是消极怠工。 就算公司没有明确的如厕时长规定,长期以如厕为由擅自离岗,导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也可能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后仍可解除合同。 男子的行为看似钻了“生理需求不可限制”的空子,实则低估了证据的说服力和职场规则的边界。视频里一分一秒的记录,都在印证这种行为超出了合理范畴,就算诉诸法院,也难改变行为本身违反职场基本准则的事实。 与其纠结解雇是否合法,不如反思自身行为,毕竟没有哪家企业愿意为“带薪蹲坑”买单,职场立足终究要靠实打实的履职付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