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男子无偿献血2.2万毫升,他拿到一张优待卡,去A级景区可以免费进,谁料

每日案论 2026-01-21 16:32:53

陕西西安,男子无偿献血2.2万毫升,他拿到一张优待卡,去A级景区可以免费进,谁料,这天他带父母来到某景区,工作人员却告诉他没有免票那一说,男子不想跟对方理论扫兴致,付了50块门票进去了,事后,男子一纸诉状将景区告上法院,要求退还门票钱。网友:他的较真也会为别人争取到光亮。 37岁的吕先生拥有一张无偿献血荣誉A卡。那是他整整坚持15年,前后献了57次血换来的。 吕先生献血总量达到了22600毫升。凭着这种拼命三郎的劲儿,他拿过全国无偿献血奉献金奖。 按照本地2025年9月1号刚施行的《献血条例》细则,像吕先生这种累计献血超过2000毫升的大功臣,拿着这张A卡,不仅坐公交地铁不要钱、看病挂号不要钱,连市属的A级景区大门都能随便进。 这是相关部门给献血者的三免待遇,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尊重。 2025年12月21号,冬至刚过,吕先生想着带父母去周至县一文化景区转转。 出门前,他特意把荣誉A卡和身份证揣兜里。 到了景区售票口,吕先生信心满满地把卡递过去:你好,我是无偿献血志愿者,按规定免票。 谁知,售票员连正眼都没瞧那卡一眼,甩出一句:没接到免票通知,不买票进不去。 吕先生愣住了,赶紧解释,说不可能啊,有关部门文件写得清清楚楚,你们这景区在免费名单里。 他掏出手机,翻出了公示的市属A级景区免费名单。 工作人员看了一眼,说这是楼观台,我们这是文化景区,虽然都在一个大院子里,但不是一个地儿,我们没收到通知,你得买票。 吕先生特别生气,但他看看身后年迈的父母,不想在老人面前吵架,更不想因为这50块钱坏了出游的兴致。 他忍着憋屈,掏出手机扫了50块钱买了票。 进了景区,吕先生越想越咽不下这口气。他是个较真的人,这不仅仅是50块钱的事,这是对他十几年献血付出的侮辱。 回到家,他连夜翻查资料,在官网上找到了2021年的一篇旧文章,上面清清楚楚写着这个文化景区明明就属于免票区域。 吕先生心里的火彻底压不住了。 2026年1月,吕先生一纸诉状把景区背后的3家公司全部告上了周至县法院。 他的诉求很简单:退我50块钱门票,并为这事儿承担连带责任。 1月19号,法院开庭。 法庭上,景区那边的负责人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 面对吕先生摆出的相关文件和官网截图,负责人脸上挂不住了,当场承认:是我们工作失误,没把政策落实到位,这卡确实该免票。 既然认错了,那就退钱吧?然而却没那么简单。 负责人两手一摊,说出了一句让人哭笑不得的话:退钱可以,但我们财务有流程,必须得等法院判决书下来,有了生效法律文书,才能走账退款。 吕先生坐在原告席上,听着这话,心情很复杂。 赢了官司又怎样?对方连当场退这50块钱的诚意都没有,还得等着法院的一纸判决才能特事特办。 这事儿传到网上了,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 有人说吕先生太较真,50块钱至于吗? 但更多人站在吕先生这边。献血是救命的事,权威部门给的荣誉卡代表的是公信力。 景区负责人承认存在工作错误,同意退还门票款,但因财务流程要求,需待判决书出具后执行。这其实是不见棺材不落泪,还是想拖!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这事? 《西安市献血条例》第27条规定:在本市献血累计达到二千毫升以上的献血者,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人员,持本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可以享受下列待遇:免费游览市属A级旅游景区。 前款规定的市属A级旅游景区,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优待政策,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享受相关待遇。 条例第一款非常明确:只要献够2000毫升,拿了国家级奖项,持荣誉A卡进市属A级景区就是免费的。 这里的用词是可以享受,在法律上这就是授权性规范,意味着这不是景区的恩赐,而是献血者的法定权利。 吕先生献了22600毫升,拿了金奖,他手里的卡就是合法的免费通行证,不需要景区再额外审批。 而且,景区必须把献血者免票的牌子挂在显眼处。如果没挂,那是景区管理失职。 哪怕景区真的没接到通知,只要文件生效了,景区就必须执行。 内部管理混乱、信息传递滞后,是景区和上级公司之间的问题,不能把这个锅甩到消费者头上。 如果每个景区都可以用“没接到通知”来拒绝免票,那《献血条例》就成了一纸空文。吕先生起诉,实际上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 景区拒绝免票,实际上构成了合同违约或侵权。 法院开庭审理,景区负责人当庭认错,这说明法律的威慑力起作用了。 一旦法院判决景区败诉,不仅要退50块钱,还可能面临司法建议或行政处罚,这会倒逼所有景区赶紧去学习、落实《献血条例》。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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