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是深圳一公司因员工拒绝在年会上表演,把员工开除了,于是员工把公司告了,法院判决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一次性向该员工支付赔偿金。 看样子,这位员工虽然得到了赔偿金但工作应该还是丢了。 今年我也遇到了类似情况,不过我的结局比这位员工要好,不得不说国企在某些方面对普通人确实是一种保护。 我在现在的单位已经工作十几年了,以前但凡集团有年会(不是每年都有),只要领导让我参加,我都参加了,从三十多岁到现在四十多。说实话,这个年纪真是没法再上台唱唱跳跳了,前年排舞蹈时,我就经常记不住动作,那时我想就跳这最后一次吧。可今年年会节目又要让我上,又是跳舞,我断然拒绝,当然领导也找我了,我不惜撕破脸,坚持不参加。 领导虽然不高兴,但没有因此开除我(在国企,只要不违法违纪,领导一般不会开除员工),在现在这样的就业环境下,再加上我这四十多的年纪,再找份有五险一金周末双休的工作恐怕是不可能了。 虽然很多人吐槽国企种种不好,但在我看来,对大多数普通人来说,身在国企其实是较优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