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男子贪图嫂子的美色,持刀强奸了嫂子,后故意杀害未遂,被判刑9年。刑满释放后

乐菱说社会 2026-01-21 17:26:17

20岁男子贪图嫂子的美色,持刀强奸了嫂子,后故意杀害未遂,被判刑9年。刑满释放后,男子又持刀报复嫂子,还刺死了见义勇为的村民!潜逃近20年后,男子被抓获归案,一审被判处死缓!嫂子:“不判他死刑,我活着就不踏实,怕他还会出来报复我!” 1996年,云南某山村。20岁的田某明,因觊觎嫂子赵女士的美貌,竟趁家中无人,持刀闯入其卧室,实施强奸。 事后,为灭口,他狠下杀手,所幸赵女士命大,受伤未死。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其9年有期徒刑。 可谁能想到,这9年非但没让他悔改,反而埋下了更深的仇恨。 2005年,田某明刑满释放。他直接提刀找上门,要报复当年“告发”他的嫂子。 赵女士惊恐奔逃,途中被田某明追上,再次被刺伤。危急关头,村民老刘挺身而出,一把将她推开,怒喝:“光天化日,你还敢行凶?!” 可田某明已彻底疯狂——他转身一刀刺进老刘胸口,鲜血喷涌。老刘当场倒地,再没醒来。 随后,田某明消失在茫茫山林,一逃就是整整近20年。 而赵女士,带着身体与心灵的双重创伤,在恐惧中熬过近二十个春秋。每到夜深人静,她总梦见那把刀,梦见老刘倒下的身影,梦见田某明狞笑着站在床前…… 直到2024年,警方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在外省将化名藏匿的田某明抓获。 2025年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 消息传出,举村哗然。 赵女士崩溃哭诉:“他毁了我一辈子!现在连见义勇为的好人都被他杀了!判死缓?他还有活命的机会!只要他活着,我就睡不着觉,怕他哪天又出来杀我!” 老刘的儿子刘先生更是悲愤交加:“我父亲为救人才死的!不是死于意外,是被蓄意谋杀!如果凶手还能活,那谁还敢见义勇为?!” 更令人心寒的是,田某明的大哥——也就是赵女士的丈夫——陷入两难:一边是被残害的妻子,身上疤痕至今清晰可见;一边是亲手弑嫂、杀人的亲弟弟。 他说:“从亲情讲,我不想他死;但从良心讲,他早该偿命。” 判决一出,全网震怒,评论区炸成一片: “强奸+杀人+潜逃20年,只判死缓?法律是不是对恶魔太温柔了?!” “见义勇为者白死了?凶手还能‘缓’?那以后谁还敢拉一把陌生人?!” “9年就放出来?当初判得太轻,才酿成第二条人命!司法不能一次次用‘宽大’喂养恶狼!” “死缓等于不死!他在监狱吃喝拉撒有人管,而受害者家属却要痛苦一生!” “请记住:死缓不是死刑!它意味着两年后自动转无期,几十年后甚至可能假释!这对受害者公平吗?” 更有法律人士尖锐指出: “根据《刑法》第48条,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主观恶性极深者,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本案中,田某明有预谋、有报复、有二次杀人、有长期潜逃,完全符合‘立即执行’标准!” 这起案件早已超越个人恩怨,它拷问的是整个司法体系对极端暴力犯罪的震慑力,以及对见义勇为者生命价值的尊重。 当一个男人因贪欲强奸亲人,出狱后又持刀追杀、杀害无辜村民,潜逃近二十年毫无悔意——这样的罪行,若还能以“死缓”轻纵,那法律保护的,究竟是人民,还是恶魔的“再生机会”? “我若救人,他若不死,我的命算什么?”正义不该是“留一线”,而是“零容忍”。 对于这种蓄意、残忍、重复、逃避惩罚的极端恶行,唯有死刑立即执行,才能告慰亡魂,震慑效尤,守护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底线。 赵女士要的不是缓刑,是余生能安心睡觉;老刘的儿子要的不是仇恨,是父亲的牺牲不被轻贱。若连这样的恶魔都能“缓”死,那法律的威严,终将在民众的失望中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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