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女子将车子停在停车场入口收拾东西,结果这时候来了一辆车子,车子当即按

大彬叔叔 2026-01-21 17:47:38

云南昆明,一女子将车子停在停车场入口收拾东西,结果这时候来了一辆车子,车子当即按了一下车喇叭,本以为对方看到后能将车子挪走,谁知女子恶狠狠的看了后车一眼后,当即对着后车伸出了一个手指头,后车车主接下来的一个动作,直接教会了女子做人。 据悉,视频是来自于后方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一女子将一部黑色的MPV车子停在了一停车场入口处收拾东西,此时,视频车行驶到了黑车后方停了下来。 起初,可能是后车司机觉得女子没有看到自己,于是便按了一下车喇叭,让人意外的是,女子抬头瞧了后车一眼,随即竟然直接伸出了一个手指头对着后车挑衅。 接着女子又继续把头探进了车内继续收拾东西,就在此时,后方车子突然加速,直接朝着前车撞了过去,女子被撞后重重的摔在了地上。 事发后,网友纷纷表示,恶人还需恶人磨,她挑衅你,你就正当防卫。 还有网友给后车车主出主意,表示她违停,我催她走她不走还给我竖指头,我准备拿手机报警,因为紧张手机掉地上了,我捡手机弯腰的时候,不小心踩到了油门撞得。 也有网友说,就一口咬定,本来想倒车不想搭理对方,但是看到她竖了指头慌乱中忘了按下倒挡了,就直接踩下了油门。 实际上,竖指头的行为,在世界范围内是一种常见的侮辱别人的方式,所以,女子的行为,属于侮辱他人的行为。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本案发生在公共场合下,所以,女子的行为属于公然侮辱他人,将会面临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加上后车行车记录仪已经完完整整的记录了女子的所作所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后车车主如果选择报警求助,至少前车的女子将会面临一定的行政处罚。 但是,后车车主最终踩下了油门,撞上了前车,同时也让这名女子受了伤。在这种情况下,后车车主踩下油门的行为,到底是故意还是过失?直接决定了后车司机是承担故意伤害罪的责任,还是普通的交通事故的责任。 所以,故意犯罪是“明知故犯”,体现行为人的主动恶意;而过失犯罪则是“事与愿违”,源于疏忽或轻信。 即如果后车车主是看到对方挑衅后,据此实施反击的,那么这就是故意,而如果是不小心踩错的,则属于过失行为,至于最终如何判定,还是需要以警方的调查为准。 当然,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后车车主如果不承认是故意的,被认定为过失的可能性相对较大,毕竟双方之前不认识,也没有矛盾的话,仅仅是因为女子伸出了一个手指头,后车车主就想要致人于死地或者重伤的概率很小。 加上刑事犯罪要求的是证据确实充分,一旦有理由认为,后车车主存在过失的可能性,而且只是导致女子轻伤以下的伤情,那么,因为无法做到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就会对后车车主做疑罪从无的处理。 不管怎么说,遇到这种事情,有视频的话,第一时间报警,对方不仅要接受违章停车的处罚,还要接受侮辱他人的处罚。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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