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真大啊!辽宁鞍山,一女子去银行取12万元现金,从银行出来,她怕招人惦记,就把钱

茂彦学法 2026-01-22 08:59:21

心真大啊!辽宁鞍山,一女子去银行取12万元现金,从银行出来,她怕招人惦记,就把钱随意放在一个黑色塑料袋里挂在车头,骑上电动车就走,谁料,电车骑到半路,女子无意间发现袋子破了个洞,她拿起来一看,里面空空如也,现金一分不剩。女子急得当街打滚,12万元现金啊,丢了都丢了。 辽宁鞍山,50多岁的大姐家里急需用钱,她背了个包,拿上一个塑料袋,火急火燎的就往银行赶。 因为她去得早,在银行排队的人不多,大姐一口气就取出了12万元的现金。 12万,一万一捆,一共12捆,看着那叠得整整齐齐的真金白银,大姐异常的谨慎。 但她明白如今年关将近,拿着这么多现金从银行走出去,怕是被有心人盯上抢了去,那自己白辛苦几年了。 她相信越有钱越低调这个理,当你把钱藏得越隐蔽,越是被坏人盯得紧,反而是一个破布袋、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塑料袋,人家反而是越看不顺眼。 所以,大姐把钱往黑色塑料袋里一扔,捂紧袋口就急急忙忙走出银行。 从银行出来,大姐把黑色塑料袋往车头一挂,骑上电动车就走。 看大姐那架势,电动车破烂不堪,塑料袋就那么随意挂着,不知道的还以为大姐车头挂的是一袋垃圾呢。 谁能想象得到,骑那么旧的电动车会那么有钱,谁又想得到,12万元现金竟然用一个塑料袋来装。 就算银行外面有人蹲守想干坏事,第一个想抢的绝对不是大姐。 所以,大姐就这么安心自在地离开了银行,她以为自己很安全,能顺顺利利把钱带回家。 可就是因为她的疏忽大意,直接让自己损失了12万。 就在大姐骑着车、哼着小曲,开开心心往家赶的时候,一个不经意间她意外发现她的塑料袋飘起来了。 大姐慌了,她伸手一摸,发现袋子扁扁的,她赶紧拿起来看,塑料袋竟破了个洞,里面的现金早已不知所踪。 大姐一看钱丢了,慌得直接把车停在路边,瘫软在地上,因为下车急,鞋子也跑丢了,可她顾不了那么多。 大姐着急忙慌地拿出手机给家里人打电话,她对着手机伤心的喊道:丢了,全部丢了。 这时路人发现了大姐的异常举动,大家纷纷围过来,问大姐发生了什么事? 大姐对着手机哭着说,丢了、全部丢了,12万万元现金啊。 这时有人安慰大姐:丢都丢了,哭有什么用,赶紧报警吧。 这个视频一发出来,网友炸锅了,你说大姐有钱吧,看她的穿着打扮还有她骑的车,就很普通。 可你说她没钱吧,12万元现金就那么随意挂车头,好像那里挂了是一袋废品或者是不值钱的东西。 有人说就算你想伪装成随意,不招人惦记,可你别真随意啊,哪怕里面只装着100块钱,我也时不时摸一下。 有人说,现在大街上到处都是监控,这钱肯定能找回来,时间问题而已。 就算有人捡到,也不敢占为己有啊,因为捡得遗失物不上交也是犯法的。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如果大姐的钱被其他人捡到了,拾得者应该把钱还回来。 ​ 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大姐12万元现金因塑料袋破损遗失,属于法律上的遗失物。 捡到该笔现金者,须按照《民法典》第314条履行返还义务,不得占为己有;若拒不返还,可能构成不当得利,甚至涉嫌侵占罪。 同时,拾得人在送交公安前,须依第316条妥善保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现金灭失,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大姐应立即报警,借助监控锁定拾得人,依法追回损失。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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