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身抵债约定无效被判还5万#】#借条注明以身相许不用还约定无效#一张约

中国新闻周刊 2026-01-22 16:09:40

【#女子以身抵债约定无效被判还5万#】#借条注明以身相许不用还约定无效# 一张约定“若结婚可抵债”的借条,在分手后引发纠纷。此类掺杂情感的特殊凭证,其法律效力究竟如何?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明确“以身抵债”的约定无效,依法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 原告罗某(男)与被告贾某某(女)通过相亲平台相识,后由线上转到现实中以朋友相处,两人后确立恋爱关系。在相处过程中,被告贾某某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罗某借款5万元并亲笔写下借条,载明了借款事实。被告贾某某在出具的借条中承诺如果结婚后此款作为彩礼不用归还。后两人感情破裂分手。原告罗某多次电话、微信要求还款,但被告贾某某以“愿意履行借条之中约定的‘以身相许’嫁给原告,借款已转化为彩礼,不应承担还款义务”为由拒绝还款,原告罗某无奈,持借条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身份关系,不能作为金钱债务的履行方式。借条中约定的“以身相许”抵偿债务的内容,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借条中的该内容无效。被告贾某某应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贾某某向原告罗某偿还借款5万元。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示:法律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情侣间的特殊借据,若约定以缔结婚姻等人身关系作为还款前提,该约定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但不影响其对基础借贷事实的认定。双方分手后,债权人仍有权依据合法债权凭证主张还款。(红网、益阳赫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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