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两个老人原本是多年的好邻居,却因一头驴闹上了法庭。
原来,徐老头出于好意,免费让自家公驴给刘老头家母驴配种,谁知事后母驴内脏破裂死亡……刘老头为此状告徐老头,要求赔偿其损失1万元!
一、案情回顾
辽宁建平的一个村里,徐老头和刘老头是前后屋的邻居,他俩相识多年,平时来往也很密切,常常互帮互助。
有天中午,两个老头吃完饭一起聊天时,刘老头说起了一件烦心事:自家的母驴进入了发情期,想找头公驴给它配种,再下个小驴崽。
徐老头一听,这事简单啊!自家不就正好有头公驴么,就给刘老头家的母驴配个种呗。
至于钱不钱的,徐老头说咱们认识这么多年了,交情深,就不用啦,就是免费帮忙。
就这样,徐老头把自家的公驴牵到了刘老头家。
两个老头一起盯着,看着公驴和母驴慢慢进入了配种状态。终于,等到配种结束后,徐老头便把公驴牵回了自己家。
谁知,当天晚上,刘老头突然气冲冲地来找徐老头,说是徐老头家的公驴把自家母驴搞坏了,母驴现在奄奄一息,随时可能死去。
徐老头赶紧跟着刘老头回到了他家,只见母驴躺在地上,全身无力,还不停地流血。
两个老头仔细观察后,猜测可能是公驴在配种过程中,不小心弄破了母驴的内脏。无奈之下,徐老头帮刘老头联系了肉贩子,把母驴卖了5000多块钱。
可事后,刘老头越想越觉得亏得慌。
好好的一头母驴,就这么死了,才卖这点钱,而且家里还有头小驴崽,没有母乳喂养也死了,又是一笔损失。
于是,刘老头气愤地将徐老头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自己1万元的损失。
对此,徐老头觉得自己非常冤枉,明明分文未取,出于好意想帮刘老头,咋还要让他赔钱呢?
二、案情分析
我们从法律角度,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有证据显示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其次,本案还涉及到服务合同纠纷。虽然双方没有约定服务费用,但免费服务也不等于就可以逃脱违约责任。
最后,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对于损害的发生,如果受害人和行为人都没有过错,由双方分担损失。
本案中,刘老头拿不出证据来证明,母驴的死亡和徐老头家公驴的配种行为有因果关系,这属于意外事件。
但母驴又确实在配种后不久就发生意外,所以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均无过错,共同分担损失,判决徐老头赔付刘老头1000元。
三、案件评语
此案给我们敲响了一记警钟:即使是邻里之间的免费帮助,也要谨慎小心。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法律纠纷……
所以,以后大家在帮助他人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做好风险评估。
这驴是把驴腿伸进去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