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寄相思,防火不能忘。清明时节,祭祀和踏青等户外活动进入高峰期,但同时也正值森林防火期,草木枯黄,气候干燥,焚香烧纸或野外农事用火极易引发火灾事故。近期,凌源市发生的几起案例可谓是触目惊心。
2022年4月3日10时许,凌源市公安局万元店派出所民警在护林防火工作中,发现刘某上山祭祀烧纸失火将荒草点着,经批评教育后,公安机关给予刘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3日12时许,孟某在祭祖烧香时,不慎将凌源市北街街道二龙沟村北山林场枯草点燃,经批评教育后,公安机关给予孟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2022年4月4日10时许,代某明知现在处于清明防火期内,还到凌源市牛营子镇老杖子村邢杖子组小山祭祀烧纸,致使坟地东北面的杏树林及荒草地发生火灾,公安机关给予代某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4日15时许,凌源市三十家子镇四道沟村翟杖子组村民黄某,在自家口粮田坝节子烧荒时将旁边的杂草烧着,公安机关给予黄某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5日8时许,凌源市松岭子镇派出所民警在防火巡逻期间,发现松岭子镇碾坊杖子村石桥子北组村民徐某某在自家耕地内烧荒,经批评教育后,公安机关给予徐某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这几起案例均发生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本是怀着一片思敬之情,却不慎酿成大祸,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最终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案件就在眼前,警示就在身边。广大群众要以案为鉴,牢牢绷紧安全用火这根弦,进一步提升法律意识,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向消防部门报案,以控制火情蔓延、减少火灾损失。
缅怀已故的亲人乃人之常情,但不应该让这种悲伤带来另一种悲伤,呼吁大家在清明祭祀时,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悼念先人,一起以实际行动弘扬绿色祭扫之风,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重要提示:
我国《消防法》第21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放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供稿/森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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