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现役部队转隶改制后,仍有40支队伍继续延用“总队”的编制!

小圣杂谈 2024-07-09 15:23:00

曾几何时,公安消防、公安边防、公安警卫这几个名词在军迷圈子里可谓是朗朗上口,但在此前国家机构改革以及武警部队军改中,公安现役部队集体退出了现役,转到地方完成了划转改编任务。不过,公安现役部队虽然已经成为历史,但其主体力量却依旧保留了下来、继续奋战在相关的领域,只是现役编制转为了行政编制(人民警察编制也是行政编制的一种)。值得一提的是,公安现役部队转隶改制后,仍有大量队伍继续延用“总队”的编制、继续实行“总队—支队—大队”的三级领导管理体制!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情况,供大家了解探讨。

众所周知,军改前,公安现役部队由消防、边防和警卫三大类力量构成,其中保密级别较高的公安警卫部队由于规模相对有限、力量更加精干,所以并不使用“总队”的编制,而是称作“警卫局”(对应省级)、“警卫处”(对应地市级),并由各个警卫局(处)领导管理各级公安警卫力量。改革后,省级警卫局称为“特勤局”、名义上挂靠省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序列,称作“某某省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特勤局”,实际上是独立的正厅级单位。而各“警卫处”则是在改革中改编为相应的“警卫支队”,也是设置在地市级的公安局序列,继续执行原有的警卫任务。此外,各级特勤局、警卫支队由同级公安机关管理的体制不变。

相比之下,公安消防部队、公安边防部队的特点便是编制规模大、分布范围广、力量层级多,必须仿照武警内卫部队的领导管理体制进行管理,所以无论是公安消防部队还是公安边防部队都是在省一级行政区设立“总队”,在相应的地市级单位设立支队、在县区一级设立大队,形成了严密合理的“总队—支队—大队”三级领导管理体制。军改前,公安消防部队面向大陆地区一共设有31个公安消防总队、公安边防部队在除北京市以外的30个大陆省份设有30个公安边防总队,在这些总队中,级别有副军级、正军级和副师级。

而在经过退役移交改革后,31个公安消防总队全部转隶应急管理部改编为31个省级消防救援总队(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并继续沿用“总队”编制架构,下辖相应的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救援支队再在县区设立相应的消防救援大队(不过有极少数县区因为各种原因会设立消防救援支队,比如金华市代管的县级义乌市就是设立的义乌消防救援支队)。

至于30个公安边防总队则是转隶副部级的国家移民管理局,组建为我国第一代移民警察队伍,其中内陆和沿海省份的公安边防总队主要是改编为正厅级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而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等9个沿边省份的公安边防总队在改编为相应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后,同时加挂“某某公安厅边境管理总队”的牌子,实行“同一套人马、挂两块牌子”的运行模式,下辖相应的边境管理支队、边境管理大队。也就是说,原先30个公安边防总队中还有9个总队继续延用“总队”的编制、继续实行“总队—支队—大队”的三级领导管理体制!

综上所述,公安现役部队转隶改制后,至少仍有40支队伍继续延用“总队”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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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一个热爱军事的普通人,用一己之见展一家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