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海南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信用专项评价标准》意见的函。
项目经理专项评价分应用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经理的动态监管,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并按本规定进行扣分。
2.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扣分达到8分的,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执法抽查频次,主管部门应对其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并取消该项目文明工地、优质工程等评优活动资格。
3.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因有编号ZX-XMJL-02至ZX-XMJL-13行为,累积扣分达到12分的,主管部门应依据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情形,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3个月至1年;造成重大事故或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根据评价标准表显示,其中有2项内容每次直接扣满12分。
ZX-XMJL-01: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有效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每次-12;(不列入上述情形)ZX-XMJL-10: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12。4.支持鼓励建设单位将专项评价情况作为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管理、考核的依据。
有关说明:
1.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在按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开展信用评价管理的同时,以海南省的项目为对象实施本专项评价,按“扣个人信用总分+实施信用专项评价”,实施双重信用管理。
2.项目经理记分周期为项目整个工期,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或者实际开工之日起计算,至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止。记分周期到期,记分自动清零。
原文如下: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征求《海南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信用专项
评价标准》意见的函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园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压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我厅研究起草了《海南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信用专项评价标准》(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话反馈请联系:0898-65352853
2.电子邮箱请发至:jianguanchu2021@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2日。
附件:海南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信用专项评价标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