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闭店,会员卡余额迟迟不退

半岛晨报 2024-12-16 10:21:07

12月12日,市民刘女士向本报反映,今年9月,她在甘井子区西北路附近一家美容院预付费599元办理了一张会员卡,消费4次后卡内余额还剩300余元。11月中旬,她收到美容院即将闭店的消息。

店员表示,她可以选择将卡内余额消耗掉,或者兑换等价的护肤产品。对此,刘女士并不认同,她要求美容院把卡内余额如数退还给她,却迟迟未收到退款。

记者调查后了解到,该美容院目前还在存续期间,可能还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等情况。

美容院关门卡里余额无处退

刘女士通过网购平台获得一次美容院免费体验的机会。9月5日,她来到了位于甘井子区西北路附近的柔妃奂庭身体皮肤抗衰管理中心。刘女士说,体验过后她觉得脸部皮肤呈现的效果不错,预付费办理了一张价值599元的会员卡,包含十次皮肤清洁补水项目,价格也很划算。

11月中旬,刘女士消费三次后,突然收到店家发来的消息称,因为房租即将到期,美容院要闭店了。“两个星期内做六次面部清洁补水项目,皮肤怎么能受得了?”刘女士说,店员建议她赶在闭店前,尽快把卡里剩余的次数消耗掉。

11月21日,刘女士再次来到店里做了一次皮肤清洁补水项目,并和店员协商退费事宜。店员表示,特价卡无法退款,刘女士会员卡里的余额只能通过消耗或者兑换等价护肤品的方式进行消费。

“谁能频繁地去做脸?兑换的护肤品是否有保障也无法核实,这也太不合理了!”对此,刘女士并不满意这种解决方案。

11月28日,刘女士通过微信和美容院的负责人取得联系。负责人表示,会妥善处理好每一位会员,目前店内正处于清算阶段,清算完会给她退还卡内剩余的300余元,但退款刘女士至今没有收到。

员工被拖欠工资

12月12日,记者来到这家美容院,记者看到店铺大门已上锁。

记者通过“企查查”平台,查询到柔妃奂庭皮肤管理中心的工商信息,其登记名称为甘井子区柔妃奂庭皮肤管理中心,企业类型是个体工商户。该商户成立于2023年12月,目前该商户的登记状态为存续,经营者为于某。经营许可项目是,生活美容服务和医疗美容服务。

记者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搜索,看到这家店铺预留的联系人电话。记者拨打过去,对方称,她曾经是这家美容院的员工,今年10月就已经离职,但美容院尚拖欠她三个月的工资,共计约1.5万元。员工表示,除她以外,还有三名员工都有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她向负责人索要过工资,但负责人表示现在资金困难。

经营不善闭店在打工赚钱

12月13日,记者联系上美容院负责人。负责人声称,“经营美容院一年赔了上百万元,现在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负责人表示,闭店后,他一直积极与会员沟通,及时解决会员的需求,并安排客服处理会员退费问题。“护肤品套盒是从厂家八百元买的,返回厂家可以低值400元,我也是按照400元的价格兑换给会员。”负责人表示,大部分会员都接受了兑换护肤产品的方案。

“不会因为300元跑路。”负责人表示,他了解了刘女士的退费诉求,目前他正在打工赚钱,可以给刘女士打欠条。“下个月15号拿到工资后,刘女士可以再联系我退费。”

经营者行为涉嫌违约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王律师表示,经营者行为涉嫌违约。

王律师说,首先,在消费者充值会员卡时,其与美容院之间就形成了预付款消费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美容院因自身原因撤店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单方面改变了服务内容或方式,未经消费者同意,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涉嫌违约。

其次,美容院要求兑换护肤品消费剩余会员卡余额的行为,侵害了刘女士作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没有法律依据。综上,刘女士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解除合同并停止在美容院继续消费,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要求商家退还卡内的余额。

王金海提醒,市民在办理预付卡时需理性,主动要求与商家签订书面的消费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同时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消费习惯、消费频度适量充值,尽量不要一次充入过多金额,充值后要及时消费,避免因使用时间过长,商家因经营不善倒闭、跑路等不确定因素造成损失。

每次消费后,要认真核对消费余额。如果产生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消费者在维权时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 刘宣州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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