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人民的一封
森林防火公开信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您们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关心、支持! 森林是生态文明的基础,是我们人类共同的绿色家园。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是我们每一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我区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林区边缘100米内为森林防火区域。为确保我区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致信广大人民群众: 一、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当好森林防火“宣传员”。 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主动向家人、朋友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带动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使防火、护林、护绿观念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防火氛围。不准携带火种进山;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二、共同守护绿色家园,当好森林防火“践行者”。 坚持“从我做起、从小做起”,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服从防火工作人员的检查劝告,同时监护好、教育好孩子和其他需要监护的各类人员,严防失火烧山。如果发现违规用火请及时制止,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就近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者直接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三、切勿触碰法律底线,当好森林防火“监督员”。 主动参与对“痴、呆、聋、哑、精神病”重点人群的管理,全力防范老人、儿童及其他特殊人群玩火、纵火,对违反《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的,区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大队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违规用火和吸烟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区各族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主动参与到森林草原防火的队伍中,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广泛宣传、互相监督,共同守护我们美好的绿色家园。临翔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12月1日来源:临翔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编辑:杨 斌编审:付天美责编:赵菁菁 总编:杨中美投稿邮箱:lxqwxb@vip.163.com温馨提示:如转载请注明“微播临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