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翟先生和妻子来到首饰店看首饰,店员刚拿出一个金手镯,翟先生的妻子立马接过来就自行戴手上,结果手镯取不出来,两位店员费了好大劲好不容易取出来,发现手镯变形,店员要求翟先生他们赔偿工时费或者买一件几千元首饰,而翟先生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
当天晚上,翟先生和妻子吃完晚饭觉得时间还早,于是俩人就打算逛逛,顺便买点东西。
当时俩人路过一家首饰店,翟先生的妻子提议要进去看看,于是俩人就走入店里。店员看到这对夫妻就立马热情的接待他们,而翟先生的妻子似乎很喜欢这里的手镯,一直在手镯区看了又看。
后来在店员的介绍下,翟先生妻子看上了一款手镯,要求店员拿出来,而店员一拿出来,还来不及说什么,翟先生的妻子拿过手镯就快速往自己手上带,看得店员一脸懵。
店员在这里工作这么久,还没有遇到过这么心急的客人,问都不问直接自己就试的。如果试戴正确那就没有什么事,可偏偏翟先生妻子把手镯戴进手后,发现这手镯偏小不好看,想拿出来却拿不出来,这时其妻子着急了,想用力拽出来。
一旁的店员见状赶紧阻止,于是拿来护手霜擦了一遍手,试图脱出可是发现不行,于是店员又擦了第二遍护手霜,这一次店员用尽力气,终于是把手镯取出来了。
可手镯是取出来可,翟先生他们想走时,店员发现手镯变形了,于是拉住正要走的翟先生妻子的手,不允许他们走,表示手镯是因为她戴变形的,要求他们赔偿时工费或者买一件几千元的首饰。
而翟先生却不认同店员的说法,表示手镯变形是因为店员取下来用力导致的,而且店里也没有提醒不允许试戴,这怎么是他们的责任呢,尽管店员阻止他们走,但是翟先生和妻子执意要走,于是双方产生争执 ,最后翟先生他们不愿意协商直接回家。
可事后翟先生越想越气,觉得自己的妻子受到了委屈,当时店里不少人,店员表示手镯是其妻子试戴弄变形的,称翟先生他们就是耍赖,在这么多人面前拉住妻子的手不给走,让他们在那么多人面前丢脸,希望店员能够道歉,于是找来帮忙员。
然而帮忙员来到店里,店员告诉她翟先生妻子试戴手镯没有经过允许,她就直接自己戴手上了,而且手镯也是其妻子戴变形的。
在一旁的翟先生则反驳,手镯变形是因为店员取手镯的时候弄的,根本不是试戴变形的。可店员又指出当时翟先生妻子试戴下去发现手镯小了,后来取不出来自己才帮忙取的。
双方你一句我一句,争执不休,后来在帮忙员的调解下,该店表示没有不可以试戴或者正确试戴的提示,而翟先生称没有询问是否可以试戴,双方都认识了各自的错误,相互道歉,并且就赔偿达成一致。
翟先生妻子在没有询问下就自行把手镯试戴,后来手镯变形,该如何定性这行为呢?
一、按照双方的说辞,当时店员一拿出手镯,翟先生妻子立马接过手镯就戴在手上,结果发现手镯小了要拿出来,结果拿不出来,店员最后帮忙才拿出来,可以说翟先生妻子不问就试戴才是导致手镯变形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来说,像这类比较贵重的首饰,作为顾客会询问店员是否可以试戴,或者要求店员帮忙戴,可是翟先生妻子没有询问,拿过手镯就立马试戴,后来发现小了要取出来却取不出来,所以店员才帮忙,所以说后来手镯变形,翟先生妻子是有责任的,店员要求赔偿合情合理。
二、但民法典也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店里有些首饰的硬度比较低容易变形,有些消费者是不知道的,而且店员也没有告知是否可以试戴以及佩戴方式,因此翟先生妻子才试戴,因此该店也是存在一定责任的,不能由翟先生妻子负全责。但如果已经告知,那要求翟先生他们负全责是合理的。
翟先生妻子试戴手镯后取不下,店员帮忙取下发现变形要求赔偿,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