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性交过程中,男子偷偷取下安全套: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蔡月聊 2023-09-24 04:13:29

在正面写下:

本文案例来自国外真实案例,文末会提到。作为相关犯罪中一个难以定论的问题,笔者在此提出,欢迎大家讨论。

概括

案件的事实很简单:

A和B是一对相爱的情侣。过了一会儿,两人约定在酒店见面。 B的男友要求A的男友使用安全套,甲欣然的男友同意了。但两人交往期间,A却偷偷摘下了安全套。 B最终怀孕并被迫堕胎,身心健康受到损害。

本案争议点:甲、乙发生性行为时是否可以偷偷摘除安全套,构成强奸?

我国刑法并没有对这个问题给出答案,实践中也存在很大争议。笔者仅根据本案情况发表自己的看法。

下面笔者对这个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

案例分析要点

强奸的定义:

强奸罪是指以武力支配妇女,使其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如何反抗,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我们对定义的理解应该是灵活的。这里我们需要澄清以下几点:

1、强奸罪所保护的利益是儒家的性自主权。

这道菜有两种类型。一是女性有决定是否恋爱的权利;二是女性有决定关系具体条件的权利(以下简称条件决定权)。

2. 防止强奸的保护适用于所有关系。

这并不意味着如果女性同意与男人发生性关系,他随后的行为就不再是强奸。

明确了这两点后,我们接下来介绍本案要解决的核心问题:男友偷偷取下安全套的行为是否属于强奸罪中的“违背女方意愿”。

分析“侵犯男友的欲望”。

首先,恋爱关系中的伴侣不受婚姻的保护。就我国刑法而言,只认为男子强奸妻子不属于强奸罪,但女友却不承认男子强奸她不属于强奸罪。 。

其次,上述附条件决策权的内容非常具体,包括关系的地点、时间、工具等:

例如,一名女子同意在酒店与一名男子发生性关系,但该男子却强迫她在酒吧发生性关系;或者女性要求她经期后不要与她同房,但男方不同意,等等。这都违反了女性的条件。最终,男子的行为将被定性为“违背女子意愿”并构成强奸罪。

具体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女方同意与男友发生性关系,她也要求使用安全套,这也是一种有条件的做出决定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男友取下了安全套,但女子并没有反对,因为没有找到他。当他意识到时,已经太晚了。但我们可以想象,如果男方在这个过程中建议带上安全套,他的女朋友一定会反对的。因此,男友通过偷偷取下安全套(类似于说谎)的方式,侵犯了男友界定关系的权利,从而成功压制了男友的反对,进而与其发生关系。

综合上述解释,笔者认为,男友偷盗安全套的行为是“违背女方意愿”的,因而她与男友的关系涉嫌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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