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条新闻爆了。
据媒体报道,湖南省洞口县政协主席被抓了,而网传是涉嫌嫖宿幼女。这时,洞口县人大主任就赶紧辟谣了,说政协主席嫖宿幼女说法不实,是嫖娼。
而且这个县人大主任还特别强调了一下“对象”是14岁以上。
看到这个县人大主任为政协主席辟的谣,网友们都笑了,都觉得这个人大主任的这个辟谣简直是火上浇油。
不过,韬哥却并不这么看,在韬哥看来,这个人大主任是“辟谣”太过心切了,暴露出自己的道德修养不高、法律意识很低的问题。
理由是:
一,这种事儿根本就轮不到县人大主任出来辟谣,有县公安机关,也有县媒体机构,还有县里的宣传部门。所以,即使县人大主任接到记者的采访,他正确的做法也是告之记者依公安机关的通报为准,或请记者找县宣传部门了解情况。
所以一个县人大主任出来辟什么谣啊!
二、这个县人大主任出来辟谣,为什么偏偏强调“对象”是什么“14岁以上”呢?让人怀疑这是一种辩护心态,而没有认识到身为县政协主席即使是嫖娼,也是极严重的违法乱纪,他应当做的是谴责,而不是什么强调对象的年龄是14岁以上。
所以这是一种什么样的道德修养呢?
三,这个县人大主任出来辟谣,上来就说什么嫖宿幼女事不属实,属于嫖娼。
事实上,现行的我国刑法早就没了嫖宿幼女罪,而是归到了强奸罪里,属于加重处罚情节。所以,辟谣不是嫖宿幼女本身就是对法律的无知。
最可笑的是,无论是强奸罪还是嫖娼,都是违法犯罪,都会面临法律的追究。
以所谓的嫖娼来为“嫖宿幼女”辟谣,这就是所谓的五十步笑百步了。
所以,这个县人大主任是不是道德修养不高、法律意识很低呢?
另外,对于这个县政协主席而言,无论他的行为最终被定性为强奸幼女还是嫖娼,他的政治生命无疑是绝对完了,他将被作为一个违法人员、一个祸害政府公信力的两面人成为一个反面教材。
另外,根据媒体的报道,这个县政协主席不是在他所任职的县里被抓的,而是跑到省城违法乱纪被省城警方给抓的。
而就在几天前,这个县政协主席还到校园里调研校园食品安全和信访维稳工作。
这个尹主席当时说:学校要担起预防性侵未成年人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多措并举堵住管理漏洞......
结果一转身,他就去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了。无论这个少女的年龄究竟是不是过了14岁。
这种人,你替他辟谣,是咋想的嘛。
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去哪儿了?
他也参加了
这个就叫专业,知道14岁的界限
嫖宿幼女是犯罪!嫖娼,是违纪!!
作为公正法治的一个公民,我对于此事不做评论。
14岁零1天也是14岁以上[得瑟][得瑟]
是在检验学校管理是否到位
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