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人认为美国是新的罗马帝国,部分美国人自己也是这么认为的,但美国和罗马的民主在底层逻辑上有着本质的不同。
如果光从上层建筑上看,美国有总统,罗马有执政官;美国有参议院,罗马有元老院;美国有众议院,罗马有平民大会。看起来似乎是一样的,但是罗马默认的权利归于公,而美国默认权益归于民。
这一点清楚的表达在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十条里,“凡没有赋予联邦的权力,归于州和个人所有”。所以美国的地方权力很大,州权具备制衡联邦的能力。罗马是制度设计却是中央的权力极大,所有权力归上层建筑所有。
美国这种默认权益归于地方的制度,虽然是费城宪法首创,但思想源于英国的大宪章思想。
在罗马,政府手握生杀大权,元老院以及后来的皇帝,都是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一般人很难维护自身的权益;作为《大宪章》的重要成果,任何人非经审判都不得定罪,而且审判过程还需要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来认定。
因此,英美法系做到了真正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而罗马流于形式。缺乏人权和私有财产保护,导致罗马帝国迟迟无法突破工业革命的大门,这一切都不是偶然的。
英国从《大宪章》时候开始起,几百年间一路走来,并未发生罗马帝国那样的倒退事件,说明了英国制度相对于罗马的优越性。
这种优越性体现在英国的法律制度,默认权利于民间,政府所作所为都不能突破民间习惯法的约束。所以英国没有宪法,但是有宪制,任何立法都不能超越民间习惯法的框架。美国更是将这一原则写进了宪法修正案。
英美系国家始终对政府保持警惕,强调地方威权对中央的制约,防止中央集权暴走。以古代罗马共和国和现代法国中央集权共和制为代表的制度,本质上和专制政权半斤八两,如果没有外力的作用,迟早会走向专制社会。
是因为他们没有大宪章制度对政府的制约,容易陷入政府万能论之中。民主制本身不一定起到能保护人民的作用,法国中央民主制看起来运作良好,是因为有英美这个外力的作用,不敢做得太过分。
假如脱离了英美势力范围的制约,那些民主国家通常表现得不怎么样,例如委内瑞拉,你把他们选上台以后,再选下来就很麻烦。因为不管是专制的,还是民主的政府,如果你能拿出金钱来收买军队和警察,民众就对你没有制约能力。
专制政府不就是靠收买军队和警察为维护统治的吗?如果失去了大宪章对政府的制约,民主国家的归宿就是专制,这样的事例体现在魏玛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的历史当中,把他们选上去后,他们就不下来了。
只有在英美系国家,是靠自己的内部力量保证了民主的稳定运行。如果单纯的抄袭英美的上层建筑,并不会起到实际作用。例如日本明治维新,抄袭了一个议会制的外皮,却压制了所有的地方威权,结果运行不到几十年,就陷入了军部独裁时代。
所以真正的民主,上层建筑反而不是很重要。英国早期的议会一样是被贵族垄断的,但是英国乡绅的自治精神,让英国地主乡绅站在了维护地方利益之上,维护地方利益,即是维护个人利益。是地方乡绅自治,不断驯化了中央政府这个利维坦,让中央政府往良性的发展道路走。
否则选举链太长,你根本不知道你选出来的议员都干了些什么?所以必须缩权,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政策归地方政府所有,尽量限制中央政府的权力范围。否则没有地方政府的存在,单靠你个人的力量去对抗中央集权政府的暴力机器,那是想都不敢想的下场。
你对抗地方政府的时候是容易的,对抗中央政府是很难的。所以美国高度重视州权的原因,就是害怕有一天联邦政府不受控制了,散兵游勇根本不是中央政府的对手。
地方威权主义和个体自治主义,构成了英美大宪章思想的核心,是与罗马这类中央共和制最大的不同,也是英美系国家长盛不衰的内在逻辑。
建国才两百年就长盛不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