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问你,犯罪分子最怕的敌人是谁?
得到大多数的回答应该是我们的人民警察,因为警察就是罪犯的克星,几乎每一个犯罪分子见到警察都巴不得绕道走。
可是,如果说有人不仅不惧怕警察,甚至直接到公安大楼发动偷袭行动,明目张胆的挑战警察权威,这样的行为你敢相信吗?
2008年上海的一座公安大楼发生一场令众人预料不到的突袭事件,而这一场突袭事件更是造成了不少的警务人员伤亡。
到底是什么人敢这么目无法纪,公然到公安大楼行凶杀人,这当中到底是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
一、被偷袭的公安大楼
2008年7月的某一天晚上,徐徐吹来的晚风令人感到一丝的凉意,众人正悠闲地漫步在街道上,这时,远处的火光打破了这宁静惬意的夜晚。
熊熊燃起的火光在这个夜空中显得格外得刺眼,而当众人注意到起火地点,竟然是当地的一座公安大楼,大楼外围的花坛一下子就被火光吞噬,火势逐渐扩散蔓延开来。
此时大家顾不上研究起火的原因,大楼上下都忙着灭火,目前最为重要的事情就是控制火势的蔓延,以免造成更多的损失。
而在这混乱的环境中众人的注意力均在火势上,丝毫没有注意到一个黑影悄悄地溜进去大楼中。
这个黑影是一个身穿全套防护工具的男子,在进入大楼后的他径直冲往人群中。
此时的他握紧手中的刀具,向着面前一位警察的头部砍去,而正在打电话的民警对这突然的袭击显然还没有反应过来,随后这名男子又多次向身边的数名民警发起攻击。
当大家反应过来时,想要制止这名男子,可是无奈事发突然,众人均处于无防备的状态,而男子的全副武装一时间让他处于上风。
在他连续的攻击下有多名民警倒在了血泊中,甚至当中有4名民警当场死亡。
而该男子在砍杀多名民警后并没有想要收敛,选择继续往大楼上层逃离,一路上凡是遇到民警就举刀砍杀,丝毫没有给众人反应的时间。
正当该男子的砍杀完周警官后,周警官拖着受伤的身躯连忙告知其他的民警,在简单快速的装备后,几名民警便与该男子展开了周旋,希望拖着男子不要再造成更多的伤害。
在民警与其周旋的过程中,当地的特警及时赶到,有了特警的支援后,该男子迅速被制服,但该男子被制服时并未对其行为感到后悔,甚至还露出诡异的微笑。
在该男子的袭击下,多名民警重伤,其中有6名民警不幸牺牲。
男子准备充足,行径十分干净利落,一看就是计谋已久的行为,面对该男子残忍的行为众人十分愤怒,到底是什么样的人会对多名民警痛下毒手,当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二、一辆自行车引发的复仇之路
男子被制服后随即对其进行审问,通过审问了解到该男子名叫杨佳,是一名北京人,并非上海本地人,并且这次已经是他第二次进入到上海公安的审问室中。
杨佳
杨佳在2007年的时候就曾因一辆自行车被审问过。
当民警问及为何要对公安大楼以及民警发动攻击时,杨佳表示是为了给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原来在2007年10月,杨佳第一次来到上海游玩,由于国庆期间出游人员太多,于是杨佳想租下一辆自行车,可以更加方便自己的出行。
可当时的上海出台了一个规定,所有的自行车要上路都需要登记和牌照,而杨佳租赁的这辆自行车恰恰就是没有牌照。
于是当杨佳骑着这辆自行车出行时,一下子就被交警拦了下来要求出示相关牌照,杨佳解释该自行车是自己租赁来的,交警却不相信,要求他去局里做个登记以证明这不是他偷的车。
杨佳感到十分的委屈,他并不想因为这个无妄之灾破坏了自己的上海之旅,一再得向交警解释自己就是向他人租赁自行车出行,并不知道当地有这样的政策要求,他只是一个游客而已。
可交警却拒绝听杨佳的解释,坚持要让杨佳提供证照,要求没登记、没有牌照的自行车必须说明清楚来源和相关情况。
但杨佳却对交警强硬的态度感到十分的恼火,认为交警就是在故意为难他。
双方僵持不下,在大街上开始发生激烈的口角,而这样的一举动也引起了身边群众的围观,一时间街道上便围满了人群。
而此时交警见人群越来越多,为了避免影响城市的正常秩序,在场的交警叫来了派出所的民警,将杨佳带离至派出所进行审问。
杨佳此时心情十分得憋屈,他不明白自己仅仅是租赁了一个单车而已,又没偷又没抢的,怎么会被抓了起来。
尽管杨佳心里有万般的不愿,迫于执法人员的权威,只能乖乖到派出所接受审问。
杨佳
在审问中,杨佳坚持该辆自行车是自己租赁来的,有没有牌照真的不清楚,因为在租赁时对方也没有告知他。
然而面对情绪激动的杨佳,警方并没有选择相信他,而是将杨佳一直拘留到第二天,直至联系上租赁自行车的车主,得到车主的作证后才得以证明杨佳所讲属实。
本以为该乌龙事件能够随着杨佳释放而结束,可是杨佳却不这样认为。
因为在他心里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的对待,随即转身便对拘留他的派出所提出了诉讼。
杨佳表示自己在被拘留的这段时间里,由于自己不愿配合民警,遭受到了派出所民警的殴打,并且提供了自己身上多处淤伤的证据,要求追究涉事民警的责任。
本来这样的事情只要一查监控就什么都清楚了,可碰巧的是,在杨佳审问当天派出所中的监控竟然坏了,这么关键的证据无法提供了。
要定责就需要相关的证据,可是单凭杨佳身上的淤伤并不足以证明就是在当晚审问过程中遭到殴打造成的,在没有提供其他有效证据的情况下,该案件就只能一直搁置着。
拖了整整一年的时间,杨佳依然没能等到相关部门的判决和答复,于是一颗复仇的种子便在杨佳心中埋下了。
他认为既然合法的渠道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那么他就要采取自己的方式来伸张正义。
于是2008年,杨佳开始了他的复仇之旅。
通过观察公安大楼的具体情况后,购置了刀具、催泪瓦斯、面具等等的作案工具,在准备好所有的一切装备后,带着装有易燃液体的玻璃瓶引燃了公安大楼的花坛。
在引起众人的慌乱后,趁乱进入到公安大楼中实施了他的复仇计划,最终造成了这一个悲剧的发生。
审判时刻
面对法院的审批,被抓捕的杨佳对自己的暴行供认不讳,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了6名民警的牺牲时,杨佳不仅没有感到愧疚后悔,甚至是面露微笑得说道:
“我终于给自己报仇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佳故意杀人证据确凿、充分,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无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在判决结果出来时,杨佳甚至告知自己患有精神病,家族有精神病遗传史,希望以此开脱责任。
可当法院对其进行了精神疾病监测,却未发现杨佳是精神病患者,这就意味着杨佳的行为是具备自主意识的,能够辨认的,于是维持死刑的原判。
想用精神病为自己开脱的计划失败了,杨佳只能面对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临行刑前,杨佳要求与母亲见上一面,母子再见已经是最后一面,两人都是泣不成声。在与母亲分开后,杨佳还是根据要求执行了死刑,至此这一桩袭击警察的案件也终于落下了帷幕。
虽然至今杨佳的母亲还在继续着杨佳的维权之路,在网络上发布着杨佳生前遭受殴打的医疗记录等,希望以此得到重视和讨要个说法。
但是无论杨佳母亲所说的是真是假,起码杨佳杀人的事实就摆在面前,杀人即是犯法,犯法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杨佳将自己困在了复仇的困境中,并且产生了极端的思想,如果在此过程中如果有家里人能够介入劝解,及时的阻止,或许就不会造成6名无辜民警的牺牲。
想要维护自身应有的权益无可厚非,但是维权必须采用合法的渠道,利用这种极端残忍的方式取得的并不是所谓权益,而是另外一种犯罪。
而这破坏的不仅仅是6个无辜的家庭,更是伤害了自己的家庭。
我们的社会最重要的就是理解与宽容,在这样相互尊重的社会下,社会才会更加安定。同时我们相关部门也应该严格执法,严格督查,在生活要尽全力减少直至杜绝不公现象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