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远洋捕捞”的话题再次引发广泛关注。“远洋捕捞”本来的意思,指在200米等深线以外大洋区进行捕捞作业。但现在,它却有了另一层含义:异地趋利性执法。也就是说,出于利益驱动,有些公安机关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民营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做法。其实质是以执法办案为名,行攫取经济利益、罚没财物之实。
图片源于第一财经“远洋捕捞”一词,形象地描述了某些地方执法机关无视法律界限,跨越地域限制,对异地企业进行不当执法的行为。这些执法机关往往出于利益驱动,违法违规进行异地抓捕、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民营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远洋捕捞”的手已经伸到了珠宝圈
近期,珠宝行业频频遭遇“远洋捕捞”式的异地执法风波,不少原本在本地经营良好的珠宝商家因异地执法而遭受巨大损失。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这一现象不仅对商家们的心理安全感和发展信心造成冲击,更是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质疑。金店被冻结资产事件频繁曝光,众多金店商家反映他们在收到顾客货款后,遭遇了银行卡被警方冻结的情况。在这些案例中,涉案的顾客往往使用非本人注册的账号进行转账交易,而金店老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帮信”的嫌疑对象。更为棘手的是,这些冻结案件往往涉及跨省追捕,金店老板需缴纳罚金才能解冻账户。对于那些刚刚起步或者运营多年的金店来说,这样的打击无疑是毁灭性的。一些精心策划的骗局更是让这些金店老板防不胜防。以寄售黄金为例,不法分子通过虚假的校友或老乡身份来金店购买大量黄金,之后迅速将货款转移并通过各种手段使得金店老板的账户陷入被冻结的困境。图片源于小红书一位金店老板遭遇了令人震惊的黄金诈骗事件。据网上信息,一位自称是贵州老乡的顾客在金店购买了三个黄金素圈手镯,共计140多克,总价值高达8万多。款项已由顾客转账至老板账户,黄金也已经寄出。然而,事态急转直下,该顾客随后被揭露为一名骗子。在完成交易后,金店老板的银行卡被江西警方冻结,警方怀疑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更令人痛心的是,用于转账的账号并非骗子本人注册,而取货的黄金也是代取。整个过程与网上流传的“邮寄黄金诈骗”如出一辙。目前,金店老板和打款人的资金均被冻结,老板的运营资金也未能幸免。另一位金店老板反馈,一位自称是其校友的顾客来到店里购买了260多克黄金,声称是为了结婚打五金用。由于对方自称是校友,金店老板并未过多询问便完成了交易。然而不久后,金店老板的账户被外省警方冻结,原因是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经过银行调查,这笔款项被认定为涉嫌诈骗。目前,当地警方表示无法管辖此案,金店老板只能联系外省警方寻求解决方案。除了卖黄金之外,黄金回收行业的老板们也需谨慎行事,切勿贪图便宜,收购不明来历的黄金。近期,广州就曾发生过一起金店老板因低价回收偷窃黄金而遭到警方“远洋捕捞”并面临判刑的案例。该金店老板低价回收两公斤黄金,结果这批黄金是小偷偷来的,小偷被抓后就把该老板供出来,警方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销赃罪)抓了该老板。国家出手管控“远洋捕捞”
面对近年来日益增多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执法案件,国家陆续发布了“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的六个严禁”、“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等文件,以期遏制这种行为。今年,山东、河南、宁夏等多个省份开展了针对企业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其中,安徽省公开向社会征集企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线索,包括违规执法和以盈利为目的的执法等。图片源于新华社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规范行政执法单位对企业的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用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特别是规范异地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防止选择性执法和以盈利为目的的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严肃追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10月9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检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检察政策、措施、工作与宏观政策取向相一致,扎实有效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切实防止和监督纠正以盈利为目的的执法司法、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问题,促进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全国人大代表、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征夫曾表示,要遏制乃至根治“异地逐利执法”或者“远洋捕捞”,保护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必须在法律上斩断“逐利执法”的利益链条。可以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将案件交回原地管辖的方式,也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或者作出立法解释,将刑法第64条规定的“刑事案件的罚没所得一律上交国库”中的“国库”明确规定或解释为“中央国库”,即将刑事案件罚没所得统一上缴中央财政的方式实现。遭遇“远洋捕捞”如何应对
在面对“远洋捕捞”及相关刑事侦查活动时,当事人必须要摆正自己的心态,充分尊重并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在此前提下,可以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做好准备和应对措施。一、事前准备在接到异地办案部门的电话传唤时,个人应首先自我评估是否涉案。若确认自己涉案,应积极准备有利于自己的材料,如能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证据。若确定自己为案外人,则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异地办案机关说明情况,或请求在当地办案机关协助说明。
二、事中应对1. 异地公安直接上门办案时,需留意公安机关是否在本案公安协助下进行办案。若发现异地公安未按规定程序执行传唤、拘传等侦查活动,属于违法办案。根据相关法规,异地公安在执行相关活动时,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进行。面对此情况,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保存合法证据。2. 及时寻求律师帮助至关重要。律师的介入能及早核查异地公安的管辖权,并对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自查和论证。这不仅能固定无管辖权或无犯罪的证据,还能及时向相关机关求助,对异地公安的办案合法性进行审查。此外,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沟通作用更易得到办案机关的认可,有助于为当事人减少涉案损失。3. 针对公安机关要求将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的行为,当事人应大胆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只能对涉案公司、人员的财物采取冻结措施,无权直接划转。若异地公安有此要求,属于违法办案。相关法规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变相扣押财物。
三、事后处理若涉案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应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律师能结合事实和证据进行研判,及时向办案部门提出辩护意见。同时,若发现办案机关有违法办案情况,可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控告。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至关重要。不仅要尊重法律程序,还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准备和应对,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这也体现了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