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赁年限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次承租期一般为1~3 年。初次承租期满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继续承租。
注:苏州各地区公租房政策不一样,请参考当地政府公告
什么情况会退回公租房?
公租房的相关约定,在合同期内,出现以下情形应当退房:
①擅自转租、转借的;
②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③无正当理由将公租房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④无正当理由容留他人居住公租房累计六个月以上,或容留人数达到群租认定标准的;
⑤改变公租房用途、将公租房用于经营活动、利用公租房进行违法活动、故意损坏公租房的;
⑥利用公租房存放超重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⑦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退回公租房的情形;
⑧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退回公租房的。
公租房线上申请指南(以姑苏区为例)第一步:登录苏服办APP→搜索“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点击“立即申请”→选择所在地区进行办理。
第二步:阅读申请条件、流程和所需材料→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以上信息”→点击“开始申请”→完善户籍地所在地信息→选择您要申请的公租房保障方式。
第三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您所属的家庭类别→完善申请人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阅读《家庭成员授权和承诺书》→完成电子签名。
第四步:完成影像采集和资料采集→上传授权书、住房保障申请表、收入证明等材料→提交。
第五步:申报完成后,在“申报查看”中可以查看审核信息。
温馨提醒
①租赁期届满时,若保障家庭未及时申请复审: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有权视为该家庭自动放弃继续承租的权利并要求该家庭在租赁期届满时退回公租房。
②保障家庭无法退房需继续承租公租房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有权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算租金。
③若复审保障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该家庭应当在租赁期届满时退回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