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大蕊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的关键时期,作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支持和服务的需求显著增强。优化政策设计,增强财政部门对新农主体的支持力度,是加快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作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拥有一定规模,具有组织新型化、经营市场化、主体多元化、技术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等特征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财政的有力支持。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系统设计财政支持政策,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好发挥带动小农户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
支持新农主体发展,财政部门具有“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近年来,南阳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原则,通过财政资金精准发力,从提升新农主体成员素质、规范管理、创新服务模式、解决融资难等方面入手,探索出了一条以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为基本方向,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的新路径。
抓人才培育,提升新农主体带头人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人才是产业振兴的第一资源,要念好“引才经”,着力吸引更多“新乡人”加盟;念好“借才经”,着力借用科研院所和异地人才等“他乡人”资源,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作用;更要念好“育才经”,着力提升乡村本土的“原乡人”水平,打造一支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
抓质量提升,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鼓励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
抓服务创新,加快培育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规范服务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全市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实现小农户和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增收增效。
抓信贷服务,解决新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构建“政银担保投”支农联动机制,鼓励各县市区通过投入风险补偿金,为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解决新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各类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以合作社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担保服务,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保,保障持续平稳发展。
财政支农涉及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方面面,只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就一定能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贡献更大“财政力量”。
作者单位:南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