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汝州市市民实名举报汝州市老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城商贸”)存在无证经营,农药残留超标,食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严重威胁到当地百姓的健康。
老城商贸某个超市
举报内容称,“老城商贸”是汝州零售企业的龙头,遍布市区和各个乡镇。近年以来多次在国、省级抽检中出现农残及兽残,其内部检测管理混乱,所采购生鲜农产品均未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说检测流于形式,消费者根本不知购买食品的真实情况。
检测报告
今年9月13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对“老城商贸”超市华予店鲜牛后腿肉进行抽检,该店磺胺类超标高达7倍之多。汝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明知该店无证经营的情况下未作出任何处罚和整改措施任其非法经营,导致有毒有害的牛肉在市场上肆意流通。汝州市市场监管局为了让“老城商贸”逃避无证经营的责任,任其冒用其他公司证照进行登记处理。
11月份,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中显示,“老城商贸”经营的商超三次被抽检到“农药残留超标问题”,食品安全关系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汝州市知名商超出现如此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令人大跌眼镜。
11月5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7期)》[2024年第57号]清晰显示,“老城商贸”庙下店销售的萝卜(青萝卜),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老城商贸”庙下店销售的葱(大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月8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8期)》[2024年第58号],“老城商贸”再次“上榜”,同样是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老城商贸”庙下店销售的豇豆(长豆角),其中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月12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9期)》[2024年第60号],“老城商贸”因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再被点名:“老城商贸”庙下店销售的山药(菜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老城商贸”不仅在一个月内因食品不合格问题被通报三次,而且近两年来更是问题不断,劣迹斑斑。
2022年1月5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4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期)不合格产品:“老城商贸”市标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旺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新奥尔良腌料,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35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65g/kg。
2022年4月12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3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期)》不合格产品:“老城商贸”绿城水郡店销售的标称上海卜珂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卜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薄脆奶盐日式小圆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6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2022年8月3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3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0期),不合格产品:“老城商贸”八团店销售的1批次豇豆,灭蝇胺检出值为3.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
2022年8月25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3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3期)》,不合格产品:“老城商贸”绿城水郡店销售的标称新乡市龙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琨航花生,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26.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
2023年5月26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9期)[2023年第28号]:“老城商贸”蓝钻名居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2.1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为不合格产品。
2023年12月14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9期)》[2023年第64号]不合格产品:“老城商贸”市标店销售的1批次老姜,噻虫胺检出值为0.4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百姓关心关注的热点。希望此事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还百姓一个放心的购物环境。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