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宋夫人科技第35类“每每秀”商标复审胜诉

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 2024-09-09 16:18:18

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而如果错过了,那您的商标将面临被无效的风险。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59922430号“每每秀”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显著性很强,其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字形、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别,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1、从商标设计理念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所表达的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整体字面含义为“每个产品及服务都非常优秀”。引证商标整体含义为“每件衣服都有每场演出”。

2、从商标的文字构成、整体外观设计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三个汉字“每每秀”构成。采用汉仪黑棋体简体书写,端庄雄秀、神韵超逸。引证商标由四个汉字“每衣每秀”构成。采用黑体书写,笔划粗壮有力且整齐划一。

三、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完全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本案中“每每秀”商标在35类注册,完全是作为申请人的联合和重点保护商标来申请的,其出于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刚需,应该受到保护。

四、申请人已经形成了以“每每秀”为显著识别主体的主打品牌,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大量宣传、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59922430号“每每秀”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每每秀”商标被驳回案例。我方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必将没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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