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醉酒男子撞上路边停靠的电动车,身亡后家属索赔66万!

瓜瓜不瓜 2021-04-08 14:20:18

3月28日,河南开封的一名男子在醉酒的状态下,开着电动车,撞上了一辆违停的电动车。因为他的头颈着地了,所以当场死亡。醉酒驾驶,无论是小车,还是电动车,都是错误行为。这名男子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但是,违停的电动车车主也有责任。男子的家属怒告车主张女士,向其索赔66万余元。

车主张女士很委屈,她觉得男子自己撞上了他的车,她没有必要负责。别人都可以绕开电动车,唯独这名男子没有绕开,归根结底,就是喝酒没有意识了。但是,张女士违规停放电动车存在过错,妨碍道路其他车辆通行,以致造成祁某死亡的损害后果,从这一点来看,确实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认为,张女士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判决张女士赔偿20万元。

以下是网友的观点。

1.太冤了,人家就算没有停到停车位上,那你不喝醉了能撞上吗?给几百块钱去去晦气就算是仁义道德了!他要是走路摔倒死了,是不是怨道路不好,找修路的赔偿?

2.那位张大姐看见出事了还不跑。不要去认电动车了,一个电动车能值多少钱啊,这下麻烦了吧!没有见过还没有听说过吗?不管啥车停在路边不动,人家撞你车上死了,伤了你都得陪钱。

3.张女士应负次要责任,这一点法院判的没错。在赔偿金额上,次要责任一般占30%——40%。本案中,因受伤害者有重大过错(醉驾),应减轻张女士的赔偿责任,具体应在10%——20%之间,如果原告方诉求的66万元有理有据,则张女士应赔偿6.6万元——13.2万元。

4.支持上诉。车辆只要停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造成事故的,应该分开处理。道理很简单,日常生活中不可能专门去找停车位,除非就近有,在所有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划停车位也不现实。谁伤谁有理,谁死谁有理的现象应该打住了。

5.那么以后违停造成的事故,也别说什么违停是交警管,和事故是两个问题了!要是公务车违停造成事故,怎么算?是公务车应急可以违停,那么事故自己承担责任,还是违停和事故只要有关键,无论什么车和什么背景都按照这样处理?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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