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作弊”软件偷逃税款48万余元,江西一加油站经营管理者被判刑罚

中国法院网 2024-12-05 10:40:59

  为偷逃税款,加油站的经营管理者竟然利用信息技术修改营业额数据,结果身陷囹圄。近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自2022年8月开始,被告人龙某在经营管理乐安县某加油站过程中,通过早前购买的税控“作弊”软件,修改和控制加油机税控系统参数,让每月上报税控系统的营业额减少,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2024年3月,乐安县公安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加油站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使用的计控主板计量程序与原出厂状态不一致,存在计量程序被篡改的问题。经鉴定,2022年8月至2024年3月17日,龙某通过税控“作弊”软件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款共计488424.67元。

  案发后,被告人龙某向税务部门补缴了全部税款及滞纳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利用非法技术手段,对加油机税控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被告人龙某具有坦白、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认罪认罚和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龙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中国法院网

  记者:胡佳佳

  通讯员:黎洁 王乐荣

0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