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检察院严厉打击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利益犯罪

扬眼 2024-04-19 16:56:15

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利益犯罪直接损害民营企业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内部贪腐查处难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是精准对接民营企业司法需求,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4月12日,在启东市检察院举行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上,该院办理的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受到了与会企业代表一致好评。

2019年2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利用自己担任江苏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负责开关类产品的技术评审、委托检测等职务便利,先后四次利用收取检测公司、供应商所送的好处费共计48万余元。同时,吴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在两次代表公司与上海某公司签订委托检测合同的过程中,分别故意虚增合同金额人民币32000元、36000元,并将该虚增的合同金额非法占为己有。

启东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重点引导公安机关对相关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吴某收受资金的金额去向等进行侦查取证。

在核实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检察官对办案影响进行了充分评估,认为吴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并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遂依法对吴某提起公诉。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吴某所在公司对相关技术评审人员的监督缺位,且存在商业贿赂的安全隐患,于2023年7月27日制发了法律风险提示函,有针对性提出防控建议,获得企业高度认可采纳。

启东市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吴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企业代表吴经理在开放日现场说道:“企业内部人员犯罪案件的案例让我们深以为戒,企业内部贪腐问题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前进的阻力。我们回去一定会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审核把关,严防此类案件的发生。”

启东市检察院将持续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持续推进服务企业活动走深走实,为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

通讯员 秦晓微 熊鹰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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