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9日讯(通讯员 吕善华 记者 朱鼎兆)11月7日,因实施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酒后驾驶无保险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王某被淮安交警高速四大队办案民警送进拘留所。
11月4日19时许,王某驾驶苏N牌照小型汽车行驶至S49新扬高速明祖陵服务区,淮安交警高速四大队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说话时有酒气,经呼气酒精含量测试,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52mg/100ml。经查,2024年10月20日,王某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暂扣驾驶证6个月,此次则为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其所驾驶的苏N牌照小型汽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在事实面前,违法行为人王某不得不供认:11月4日中午,其于与朋友一起吃午饭喝了约4瓶啤酒和1两白酒后,于当天下午4时30分许,在长深高速常州天目湖服务区驾驶上述车辆行驶至明祖陵服务区的违法过程。
目前,违法驾驶员王某因同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后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所驾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多项违法行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以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