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大家是否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明明是自己的东西,有时候将其取回,却无意间违法了。作为所有权人,不禁会产生这样的疑惑:我拿回我自己花钱买的东西,有什么过错?
我相信读完今天的文章,你所有的疑惑都将被解开,让我们一起对取回被他人占有的财物定性问题进行探讨吧。
一、取回被他人占有财物的相关规定在财产犯罪中,一般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为前提。针对本文所提及的取回他人占有的本人的合法财产行为,根据保护的权益不同,最终案件定性不同。
如果以保护所有权为首要,那么取回自己所有的财物是合法合理行为,自然不能涉及到犯罪。
如果以保护占有权为首要,那么取回自己所有的财物侵犯了占有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涉及到盗窃罪。
按照以上观点,不管是保护所有权,还是保护占有权,整体关系中都会有一方利益不能得以保全,也会使得合法受益人遭受不合理的财产损失。
所以实务中,最高院是以取回行为是否导致被害人实际遭受了财产损害为依据进行事实认定。将被害人是否实际遭受财产损害作为认定依据的好处在于真正保护了权利人。
比如,车辆被人盗窃,作为车主偶然发现车辆停放位置,趁人不备将车辆取回。对于此种情况,若是以占有权保护为首要,那么车主将车辆秘密取回的行为不能被保护,这显然不符合常理。
若是以被害人是否实际遭受财产损失为要件,对于车辆所有人而言,取回证据的车辆将弥补了自己损失,该行为是应当被保护的,不宜认定为犯罪。
二、案例分析2019年5月30日,李阳和往常一样拖着一车的水果在乡镇小路上贩卖,在行驶到国道时,正好遇见今天有执勤的交警,被交警拦下进行例行检查。
刚开始李阳谎称自己没有携带驾驶证,但交警在网上一查,发现并没有李阳的驾驶证记录,最后戳穿了李阳的谎言。
最终因李阳无驾驶执照,其所驾驶的机动三轮车被执勤的交警当场扣押,交警之后便将扣押的车辆停放在交通民警中队大院内。
当晚11时左右,李阳趁值班人员不注意,偷取了院门的钥匙,偷偷潜入大院欲将车辆开走。在发动车辆时,发动机声音被值班人员听见,李阳被当场抓获。
法院最终判决李阳犯盗窃罪,理由是车辆被交警人员扣押时就属于公共财物,李阳对于车辆的所有权不能抵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合法占有权。
三、犯罪数额的认定取回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若符合盗窃罪、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关于此种情形犯罪数额的认定理论界有两种观点,分别是以财物本身价值和财物担保价值为准,主流观点还是以财物担保价值为犯罪数额认定。
最常见的情形就是向他人或金融机构借款,将自己所属之物进行抵押或质押,以保证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比如,将自己所属车辆质押给债权人,自己又偷偷将车辆取回。此时债权人作为车辆的合法占有人,该合法占有权是优先于所有权的.
质押人偷偷将质押物取回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一般而言,担保物的价值都大于或等于债权,如果犯罪数额以质押物本身价值而定,可能会与刑法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违背。
然而,站在被害人质权人的角度分析,他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并不是这个质押物,本质上还是质押物所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权,所以以担保额来作为犯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更为合理的。
四、秘密取回财物后又索要赔偿实务中还有这样一种情形,所有人将自己所属财物取回后,心生贪念,转而向占有人索要赔偿。
针对这种行为,不论是合法占有人还是非法占有人,只要是信以为真,误以为是自己的失误将财物弄丢,并因此向所有人进行了赔偿,所有人的后行为就构成诈骗罪。
如果所有人从合法占有人处偷回财物并加以索赔,前后两个行为应当数罪并罚,分别以盗窃罪和诈骗罪论处;
若所有人是从非法占有人处偷回财物并加以索赔,由于前行为不构成犯罪,则单独以后行为诈骗罪论处。
五、结语不是自己的东西千万别碰,是自己的东西也得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法律所保护的所有权是完整合法的所有权,如果自己所属财物被他人或是机构合法占有。
此时我们的所有权是有瑕疵的,贸然取回肯定是违法的。为了平衡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才会有对合法占有人权利的保护,所以面临类似问题,切记不能以身试法,挑战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