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参与退役军人创业贷业务

扬眼 2025-01-22 11:06:40

1月22日,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简称《通知》)。

图源 金融监管总局官网

《通知》明确了政策内容,要求银行机构根据支持对象实际情况和用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充分运用退役军人获得的军功荣誉表彰等信息,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倾斜,积极匹配适合的产品,不断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通知》强化了流程管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支持对象进行身份审核,并将名单推送给承办银行,承办银行及时主动开展服务对接,提高审批授信效率,加强贷后管理,定期回访支持对象,做好贷后服务等工作。同时,《通知》提出了防控信贷风险等要求,并加强信贷政策解读、实践指导、金融风险提示等,提高退役军人金融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图源 金融监管总局官网

根据《通知》,支持对象包括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通知》鼓励银行机构为支持对象发放信用贷款。根据支持对象实际情况和用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倡导实行3年期内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

银行机构发放退役军人创业贷,要在现有信贷产品中积极为支持对象匹配适合的产品,鼓励研发专属信贷产品,努力满足支持对象融资需求。支持对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要优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参与退役军人创业贷业务。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在充分尊重银行机构参与意愿的情况下,综合考虑银行机构的服务能力、经营情况等,在地市或县区确定一定数量的承办银行。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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