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也是外逃十三年之久的“红通”人员,更是国家监委引渡第一案,还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此人就是姚锦旗,当年浙江康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徐孝西这位不法商人“咬”出了六名贪腐官员,姚锦旗就是其中之一。
姚锦旗出逃后,其余的几人已经先后被审判,有的甚至已经快到了出狱时间,而他则是在外逃十三年时间中,受尽了煎熬和苦痛。
出生于1956年的姚锦旗今年已是68岁的年纪了,如果当年没有违法违纪,现在早就是享受好几年退休生活了。
姚锦旗当年因为收受巨额贿赂出逃,在出逃的时候就已经被立案侦查,时间来到2018年10月3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姚锦旗发布红色通缉令。
红色通缉令发布14天后,姚锦旗被抓获,而对于姚锦旗而言,被抓获是毫无预兆的,因为他觉得自己已经“自由”了。
他在2016年就拿到了国外绿卡,2018年的时候还向该国提交了加入国籍申请,但随着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后,姚锦旗所有希望全部落空。
对于这十三年的外逃生涯,姚锦旗做了一个总结:“外逃生活太凄凉了,看上去好像你是自由的,实际一点都不自由”。
当年很多贪腐官员大多数都觉得逃到了国外就安全了,再也不会受到国家的审判了,实际上没有一人可以逃脱审判。
尤其是亲属子女在国内的外逃官员,对于他们而言每一时、每一刻都是煎熬,子女断去联系,参与不到其成长过程。
父母年纪渐长,不能陪在身边尽孝,正如姚锦旗所言,出逃后他就再也没有听到过女儿叫他一句爸爸,他的父亲连什么时候去世都不知道。
出逃后,姚锦旗除了担惊受怕以外,还感受到了无尽无穷的孤独,他不敢和人交流,也没有人和他交流,他也不敢暴露自己的身份。
姚锦旗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单位负责人、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10.395万元和10万港元。
浙江绍兴中院以姚锦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贪腐官员试图通过逃避到国外来寻求庇护,已经不再是万无一失的避风港。
随着国际合作的日益紧密,跨国追捕和引渡制度的完善,那些以为能够逃脱法律制裁的贪腐官员,终将发现,逃到国外也并不意味着安全。
他们或许曾幻想在异国他乡过上逍遥自在的生活,但现实却是残酷的。
一旦被列入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他们就如同被全球围猎的猎物,无处可藏。无论他们藏身在哪个角落,都难逃国际刑警的锐利目光和各国警方的联合追捕。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国际社会对贪腐官员的容忍度越来越低。他们不仅面临着法律的制裁,还可能受到国际社会的道德谴责和舆论的压力。
他们的名誉、财富、甚至生命都可能因为一时的贪念而付之东流。
因此,对于那些心存侥幸、试图通过逃到国外来逃避法律制裁的贪腐官员来说,他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逃到国外并不意味着安全。
相反,他们可能会陷入更加危险的境地。只有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才能争取到宽大处理的机会,也才能为自己赢得一线生机。
PS: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最著名的一种国际通报。它的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