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要】
王先生为某小区的业主,但是未购买小区内的车位。某日下班回家,物业以王先生未购买车位,且车位紧张为由拒绝抬杆。后王先生联系了相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因为小区内未购买车位的车辆停放过于混乱,为了便于管理,因此决定对未购买车位的业主不予抬杆。王先生对此说法不予认同。
【律师说法】
物业以未买车位为由拒绝业主车辆进入小区,一般是不合理的。在正常情况下,物业不可以因为业主没有买停车位而不给开车进小区,除非得到全体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关于此项的授权。
【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物业只有管理的权利,仅因业主未购买车位就对业主的车辆进行限制进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是不合理的。
买的是人住的房子,又不是停车的房子
业主的分摊面积,被强制改成了物业的财产,这是违法,而不是不合理。
胡说八道小编
进不进小区跟买不买车位有什么关系,你人可以随便进出,车的话那就是有车位的进,没车位的就别进了
放屁💨
没授权别人会竖杆子?没人管你试试?
那就把杆子竖起来,门岗保安撤了[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一派胡言这律师是靠关系当上的吧
大多城乡结合部会有此纠纷
回来停路当中
如果车位都是有产权的,从法律上说,都是别人的私有财产,你进去了就是侵权
你得再给笔钱。
不买车位连人都不能进,这才牛b
有家不能回[捂脸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