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省市陆续出台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科技项目管理等一系列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文件,给我们深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同时,随着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战略布局,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心也在不断调整变化,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双中心”建设等重大任务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新制度予以保障。另外,市科技计划项目在近年来的管理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从机制方面予以解决。基于以上考虑,结合我市实际,对《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是修订后的《办法》共7章26条,相比原《办法》的7章32条,篇幅有较大压缩,对专家管理、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科研诚信管理等有对应的细化管理办法的,不再详细罗列相关内容。
二是《办法》将第二章关于“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方式”,由原来的“事前资助、事后补助、奖励补助、拨改投、其他方式”5类,修改为“前资助、后补助、拨改投、其他方式”4类,解决实际管理过程中事后补助、奖励补助难以清晰界定的问题。也与新修订的《西安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三是《办法》在第二章第六条“市科技局职责”中,新增了“加强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行项目申报信息清单化管理(人才清单、产学研合作清单、核心技术清单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四是《办法》在第三章第十条,明确提出了“强化项目查重机制”,并对有关限制条件进行了清晰的表述。需重点说明的是,除部分承担特殊研发任务的企业法人单位(含大型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单位、机关法人单位外,各单位只能申报一项前资助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承担在研未验收项目的单位不得再次申报。
五是《办法》在第三章第十二条“项目评审”中,将项目评审的形式由原来的“集中评审、审核复查、委托采购”修改为“会议答辩、材料评审”两类,并对有关流程进行了明确,与《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保持一致。
六是《办法》在第三章第十四条“项目立项”中,将原来的“超过20万的前资助项目须安排考察”修改为“30万元以上(含)的前资助项目主管处室须组织现场考察”,进一步明确了重大项目的范围,也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有关通知的要求保持一致。
七是《办法》在第三章第十五条“签订任务书”中,新增“合同起算时间以立项公示结束时间为准”的表述,统一标准,便于操作。
八是对《办法》的结构层次进行了清晰化梳理,对整体文字表述进行了精简。
三、科技计划项目相关流程图解
1、项目申报流程
2、项目评审流程
3、项目立项流程
4、项目合同流程
5、项目验收流程
来源:西安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