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背负14年吸毒史,真是冤枉得很”!河南周口,男子老实本分做生意,却被缉毒科要求配合做毒检,结果显示阴性后,男子却被亲戚朋友怀疑吸毒,他委屈万分,可资料却显示,男子曾于14年前,有过2次吸毒史,身份信息还完全一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大象新闻)
王先生是周口市西华县居民,是当地一位个体户,负责两点一线配送,今年8月份,县缉毒科突然通知王先生,去做尿检和头发检。
王先生当场懵圈,怎么好端端地,要做这些检测?还是缉毒科通知?可身为合法公民,警方的要求不得不配合,王先生按要求去做检测,结果显示一切都很正常。
可王先生被缉毒科通知的事情,在亲戚朋友中不胫而走,很多人都怀疑,王先生曾吸过毒,对他的名誉和生意,都产生一定影响,很多人甚至会用异样的眼光看他。
那么,所谓的吸过毒,到底是怎么回事?
王先生向记者提供出一份有关个人信息的表格,上面记录着一件违法事实,违法行为人王先生,曾花1000元的价格,从一名身穿白色T恤的人手里,购得一包冰毒。
表格显示,购买地点位于义乌市雷迪森大酒店大堂处,王先生购得毒品后,于2009年7月30日晚,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1次,后被警方查获。
另一份资料显示,王先生于不久后的2009年8月3日凌晨,在心上人宾馆521房间洗手间里,采用同样的方法吸食冰毒1次,经过对其尿样检测,结果显示阳性。
2次处罚的落款处,都写着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而相关信息上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居住地,都和王先生一模一样。
但仔细一看2张表格,王先生发现,上面的照片不是自己的,从电脑上可以清晰地看到,当初吸毒的违法行为人,右边下巴处有颗痣,而王先生该处则非常光滑。
王先生表示,自己是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没有抽过烟喝过酒,更何况是吸毒,他的意思很明显,上述这些身份信息确实是自己的,但违法行为人像照片和违法事实却存疑。
经过仔细回忆,王先生想到一个细节,自己在2005年时,驾驶证曾被人套用过,当初他曾接到过通知,显示他在浙江曾有过多次违章。
王先生根本没去过浙江,怎会在浙江违章?
因此王先生怀疑,自己的信息,早在2005年驾驶证被套用时,就已经被人盗用,王先生坚称自己绝对没吸过毒,但此事发生后,自己心理压力很大,亲戚朋友都对他表示怀疑。
事发后,王先生曾找过西华县缉毒科,想要核实情况,缉毒科给稠城派出所打电话,却一直没打通,王先生实在没办法,想请记者帮忙调查清楚真相,以还自己清白。
那么,事实情况真如王先生所说这样吗?
王先生当着记者的面,联系西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我前几天做的那个尿检和头发检,不是呈现阴性吗?这足以证明我没吸过毒。
工作人员回复称,当前检查结果为阴性,只能说明王先生近期没有吸过毒,以前有没有吸过毒,禁毒警察也不敢打包票。
根据当时的查获信息,可以看到,录入信息时间为2009年8月5日,录入单位则显示为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因此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当时的派出所。
王先生拨通稠城派出所的电话,非常委屈地表示,自己从来没去过义乌稠城,为什么警方却说,自己在那里吸过2次毒?
稠城派出所民警表示,当年确实存在有人冒用身份证的情况,王先生若对违法事实有疑问,可以到当地派出所,由警方帮忙调查处理。
王先生则认为,是警方将他的信息弄错,不应该由自己跑一趟,言下之意,这中间可能涉及到路费、误工费等,损失不应由自己承担。
记者表示,档案信息显示,王先生在2009年有吸毒史,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警官已经换过好几个!的确,由于年代过久,还原事实似乎有些难度。
记者询问该如何申诉,如何查验,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工作人员表示,可以通过王先生当地的缉毒队,联系义乌的缉毒队来进行核实。
相关信息显示,当初的违法行为人,已经因为吸毒,于2009年8月3日,被给予过行政拘留处理,派出所称,若经核实确实不是王先生,将联系相关部门,停掉王先生的违法档案。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吸毒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查获,不仅需要给予治安处罚,还会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因此,有吸毒史,对一个人是负面评价,还会记入违法犯罪档案。
若王先生从未吸过毒,则证明在当初办案时,警方存在一定过错,由于没仔细辨别,导致搞混信息,对王先生造成不良影响。
身正不怕影子斜,若王先生是清白的,警方一定会还他清白,同时警方导致王先生名誉受损,需要澄清事实,甚至赔偿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