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之后,又自愿发生6次性关系,那第一次能定强奸吗?

月明聊影视 2023-07-15 04:38:04

“他肯定强奸了我女儿,我女儿还未成年,怎么可能同意和他发生关系”正在派出所的一位妈妈大喊道。原来,十七岁的小芳因为青春期叛逆,在本来应该读高二的年纪,辍学在家。小芳的父母工作很忙,也没有很多的精力去照顾自己的女儿。

小芳自己在家待着无聊,就开始在网上的聊天交友软件上和别人聊天。与小芳聊了三天的王某提出要见面,小芳觉得在家里待着也是无聊,便答应了王某的要求。

没想到,这一见,小芳就失去了自己的“贞洁”,见面第一天,王某就强行和自己发生了关系。

之后,小芳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并没有选择报警,而是继续和王某不定期“发生关系”。

那强行发生关系之后,女孩又自愿与其发生六次关系,第一次强行发生关系能定性吗?法院该怎么判?

案情概述

“你干什么,别拽我,我不想跟你去”,一位妙龄女子梨花带雨的边哭边说。拉着她的那个男的嘴里说着:“不怕不怕,咱们就是来放松的”,可脚步却始终没有停下,反而越走越快。终于,那名男子拉着正在哭泣的姑娘走进了他所开的房间。

女子小芳在极其不情愿的情况下,被王某拉进了,早上在手机软件上下单的主题酒店。王某将小芳拉进房间后,就开始安抚小芳的情绪,王某笑嘻嘻的说:“你想看什么电影,我给你找出来,你先看着,我去洗个澡。”说罢,王某在电视上找了一个爱情类电影,就去洗澡了。小芳看到这这种情形,心里十分害怕,可她又不知道如果逃出去,该去往何处。

原来,小芳今年才十七岁,本来该上高二,但因为自己性格叛逆,不喜欢束缚自我,所以学校待不下去,经常逃课。小芳的父母虽然很希望小芳能在学校好好学习,但老师反映她经常逃课,于是小芳就辍学在家。

小芳在家里也学不进去,就开始在网上找人聊天。在一款交友软件中,小芳认识了一个男生,她感觉那个男生,十分了解自己,懂得自己想要什么。

两个人在网上聊天将近一个星期了,那个男生提议说要见面,小芳本来不想去,但是那个男生的甜言蜜语很快让小芳就动摇了。男生说,在这周五见面吧,小芳的父母周五都要在单位值班,也没时间管小芳,小芳思考后答应了那个男生。

在网上聊天的时候,王某告诉小芳今年他19岁,可是小芳见了面后,王某看起来已经二十多岁了。王某和小芳先是在餐厅吃了饭,之后就去商场逛街,到傍晚时,王某提议说去酒店,两个人再聊聊天。这个时候,小芳并没有感觉有什么异样,就跟着王某去了酒店。等到了酒店,小芳才感觉不对劲,她想回家,但王某不让小芳回家。这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很快,王某洗完了澡,小芳想跟王某商量自己要回家,要不然爸妈该该担心了。王某用毛巾擦着头,一脸坏笑说:“你不是说你爸妈今天晚上要值夜班吗?那他们应该,没空管你,一会你给你爸妈发条信息就好了,说你去同学家玩耍了,让他们别担心。”

小芳很不情愿,但她和王某的力量悬殊太大,如果自己反抗的话估计占不到便宜。心想就算了吧,走一步算一步。接着,两个人就在一起看电影。

这部爱情电影,很伤感。小芳看电影很感动,湿润了眼眶,王某顺势将小芳拉进了自己的怀里。等电影观看结束,王某就想和小芳发生关系,小芳不愿意。因为她感觉两个人是第一次见面,还不太熟悉,如果发生关系的话,发展进度未免太快了。

小芳当面拒绝了王某,可是王某一副很为难的样子,说:“没关系,现在别人都是发展那么快的“说完,不顾小芳的抵抗,就与小芳发生了关系。中途,小芳也尽自己的全力反抗,奈何男女力量悬殊,并没有逃脱王某的“魔爪”。

事后,小芳一直在哭,对王某说:“你怎么可以这样,你这是犯罪!你这是强奸!我已经明确拒绝你了,你还硬来,呜呜呜”,王某看小芳这个情况,王某害怕小芳报警,自己也慌了阵脚,惊慌失措的说:“我把你当成我的女朋友了,但是我也要给你道歉,我确实没有经过你的同意,我也希望可以得到你的原谅,我实在是太喜欢你了,所以,没忍住,小芳,你愿意原谅我吗?我们重新开始好不好?”

小芳见王某的态度还不错,心里想:既然已经发生了,那就这样吧,感觉他人也还不错,相处看看吧。之后,两个人就正式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相处也算愉快,之后有时间王某都会带小芳来“开房”。

直到有一天,小芳的父母发现小芳根本不是去同学家玩耍,而是跟一个看起来二十多的小伙子出门了。小芳的父母很不放心,就尾随小芳,发现他们俩居然去了酒店。这让小芳的父母火冒三丈,本来他们一位自己的女儿就是因为叛逆不想上学,没想到现在已经误入歧途了。

小芳的父母一个箭步,把小芳和王某拉开,之后便报了警。到了派出所,王某解释说:“他和小芳是男女朋友关系,发生关系也是双方自愿的。”小芳的父母非常气愤地说:“肯定是你这个坏小子强奸了我的女儿,我女儿才刚满19岁,你们俩差那么多岁,她怎么可能跟你谈恋爱,警察,这个男的肯定是坏人,专门祸害小姑娘。”

这时,一位女警察说:“小芳你跟我过来一下”。说完带着小芳进了一个没有人的审讯室,女警察这个行为是因为,她害怕小芳的父母在场,不愿意说实话。

女警察温柔的问:“小芳,你和王某发生关系是自愿的吗?”

小芳开始哭泣说:“不是,第一次他是霸王硬上弓,我不愿意,但当时我也逃不走,他的力气太大了。”

女警察又问:“之后呢,都是自愿的吗?”

小芳说:”之后几次,我是自愿的。“

第一次不是自愿的,但后来的每一次发生关系都是自愿的,那这应该如何处理呢?

以案释法

一,在此次案件中,王某是否构成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王某和小芳第一次见面,王某就强行与小芳发生了关系。

接下来我们从强奸罪的四个要件进行分析,客体要件:违背了小芳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客观要件: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小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其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主体要件:王某属于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主观要件:王某是故意的心理状态。综上所述,王某构成强奸罪。

二,在此次案件中,后面发生的六次性关系是否触犯法律?

虽然第一次,小芳不是自愿的,王某构成了强奸罪。但之后发生性行为的六次,都属于自愿,所以后面的六次性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三,在此次案件中,如果小芳不满14岁,这件事情又该如何定性?

如果小芳不满14岁,不论女方发生关系时是否自愿,只要发生关系,男方就涉嫌强奸。那么后面的六次性行为也构成强奸。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低二百三十六条的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案情分析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在本案中,王某第一次强迫小芳发生关系,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应该判处王某触犯强奸罪。但后面六次的性行为,属于双方自愿,小芳的年龄也在14岁以上,便不能认定为强奸行为。在这个恋爱的快餐时代,我们对待感情仍然要慎重,否则很容易被别有用心之人钻空子。

就像在上述案件中,如果王某真心喜欢小芳,大可以在两个人相处一段时间之后,再提出发生关系的要求,那时小芳大概率会答应。但不论在什么关系下,都要征得女方的同意,只有在双方都自愿的情况下发生关系才是合法的。

结语

反正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发生性关系都要尊重女方的意愿,否则就是蔑视法律,自然也不会有好果子吃。法治社会下,只有遵纪守法的人才会有平稳的生活。知法、懂法、守法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该做的事情,那些不知法、不学法、不守法的人最终会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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