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议题
专场一:工业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专场二:城镇污水与污泥处理
专场三:盐湖提锂与新能源产业废水处理
近日,多市发布2024年危废投资引导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基本情况
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9.06万吨,其中省内委托利用处置5.91万吨,省外委托利用处置0.72万吨,企业自行利用处置2.25万吨。
2023年,全市共产生25大类危险废物,其中产生量最大的前10类危险废物分别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HW11精(蒸)馏残渣、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49其他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34废酸、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总产生量8.94万吨,占全市产废总量的98.66%。
2023年,全市年产生危险废物总量10吨以下的企事业单位有381家,2危废产生总量为736.2吨,占全市产废总量约0.8%。
全市基本形成以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和省内委托利用处置为主,省外委托利用处置为辅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格局。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市共有9家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年经营规模为7.876万吨,较2023年同期有所下降。其中,处置能力为4.396万吨/年(包括焚烧、填埋等),利用能力为2万吨/年,收集能力为1.48万吨/年。根据初步统计,2024年1-10月,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产能负荷率(不包括单位自行利用处置的量)为5.95%。具体而言,处置类负荷率为5%,利用类负荷率为11.08%,收集类负荷率为3.04%。
三、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结合《福建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引导性通告(2024年)》及我市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谨慎投资于已明显过剩的废线路板、含铜废物利用项目,以及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和废机油收集项目,以避免产能闲置和资源浪费。
(二)鼓励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先进技术进行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支持生活垃圾飞灰的利用项目;鼓励现有处置和利用类经营单位整合同类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实施技术升级改造,以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危险废物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
(三)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工业园区和大型企业通过创建“无废集团”、“无废园区”、“无废企业”等,建设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项目。
一、汕头市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统计,全市2023年度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下同)申报产生量14.01万吨,利用处置量15.09万吨(含利用处置上年底贮存量),年底贮存量为0.92万吨。按类别分析,全市共产生25大类危险废物,其中产生量排名前五的类别依次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HW49其他废物、HW22含铜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和HW46含镍废物,年产生量共计约12.68万吨,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90.51%。
二、汕头市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能力概况
截至2024年11月,汕头市共有3家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涵盖27类危险废物,核准经营规模为18.29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置能力为2.55万吨/年,填埋处置能力为2万吨/年,利用能力为13.75万吨/年。此外,10家单位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主要针对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核准收集能力为3.91万吨/年;同时,市内有4家单位负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置。
三、汕头市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情况分析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的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底,汕头市的3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接收和处置危险废物2.39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14.67%(当年核准经营规模约为16.29万吨/年);9家收集单位(按当年有效许可证计算)共收集危险废物0.19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5.57%(当年核准经营规模约为3.41万吨/年)。综合来看,汕头市的危险废物产生与利用处置情况已基本覆盖主要危险废物种类,但大多数经营单位的实际负荷较低,收集单位的收运率也不高。当前,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存在过剩现象;在综合利用方面,废线路板的利用处置能力富余,而废矿物油和含铜废物的利用处置能力则存在不足。此外,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产生量最大,但本地尚无综合利用能力,只能通过填埋场进行专门填埋,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四、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项目投资建设建议
(一)鼓励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的先进技术。建议具备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经验的单位关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综合利用技术的最新动态,并积极引入相关技术。同时,鼓励现有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进行提标升级改造,以提升产业链的深加工水平。
(二)对能力过剩、运行负荷低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占用大量土地资源的填埋处置项目以及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废矿物油的收集项目,应谨慎投资。
(三)在转移危险废物时,建议遵循就近原则,综合考虑环境风险的可控性、利用处置能力的匹配性、技术和价格的合理性等因素,优先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本市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以降低运输成本,减少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
一、贵港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
近年来,贵港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及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均有较大增长。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4.21万吨,比2019年增长150%;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总核准经营规模34.53万吨/年,设施能力比2019年增长568.54%,增幅较大。
2023年,全市共产生25大类工业危险废物,有34114吨危险废物委托外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只有2676.35吨危险废物由产生企业自行处置或利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前5位的种类分
别为HW18生活垃圾焚烧飞灰(2.24万吨)、HW13废胶渣(0.69万吨)、HW23电炉除尘灰(0.36万吨)、HW02医药废物(0.27万吨)和HW11煤焦油(0.20万吨),合计3.76万吨,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的89.31%。
二、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利用处置能力适配情况分析
按照现有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和危险废物产生量对比计算,我市实际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量约为核准经营规模的16.64%,其中收集量约为收集能力的13.43%,水泥窑协同处置量约为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的17.88%,医疗废物处置量约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43.7%。
预计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在“十四五”期末仍将严重过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只能低负荷运营,存在因市场恶性竞争导致运营管理不规范、环境监管不到位、设施损坏故障率高等风险问题。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指导性建议
建议对以下危险废物建设项目谨慎投资:危险废物焚烧项目;危险废物填埋项目;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废矿物油和煤焦油利用项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项目;以贵港市外危险废物原料为主的建设项目。
各有关单位及有计划建设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的业主要充分了解我市危险废物市场状况,在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时,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客观预判项目运营前景和可行性,避免盲目建设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