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杨坤遭起诉!网红喊冤“天塌了”网友:明星维权太较真?

元气小羊 2025-03-13 10:49:41

杨坤起诉网红“四川芬达”这件事,最近闹得沸沸扬扬。

“我们被明星杨坤老师告上了法庭,我们的天塌了!”

当“四川芬达”在镜头前哽咽着说出这句话时,评论区瞬间炸开了锅。

有人心疼:“农村小伙搞点笑不容易!”

也有人嘲讽:“蹭流量时笑嘻嘻,被起诉时哭唧唧!”

这场官司表面上看是明星和网红之间的“模仿游戏”,但实际上牵扯出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搞笑和侵权之间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是明星“玻璃心”,还是网红“越红线”?

2025年3月10日,拥有36万粉丝的搞笑博主“四川芬达”突然发布了一条视频,晒出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传票。

起诉人一栏赫然写着“杨坤”二字,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根据起诉状显示,杨坤指控他们通过模仿自己的造型、动作和经典梗(比如“32场演唱会”),涉嫌丑化形象、侵犯名誉权。

他要求删除相关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争议焦点之一是模仿的“尺度”有多大。

视频中,“四川芬达”身穿杨坤标志性的皮衣,在背景板上P出了《中国好声音》的LOGO,甚至复刻了杨坤在综艺中的导师造型。

动作表情夸张到让网友直呼:“这是把杨坤演成‘喜剧人’了吧!”

另一个争议点是是否真的“没提名字”。

博主自称从未点名道姓,但网友发现他们用“阿坤”“英子”等化名暗指杨坤和那英,标题《泰坦尼克号之坤英》更是赤裸裸地玩梗。

有评论犀利指出:“就差把身份证号贴出来了!”

杨坤对这次事件的态度也很明确。

早在2024年,他就曾在直播间怒斥模仿者:“太恶心!

为了流量脸都不要了!”

此次起诉,他显然是决定用法律武器终结这场“闹剧”。

律师分析,如果模仿行为导致公众对杨坤的社会评价降低,即便没有直接提到名字,也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四川芬达”则显得不解又不甘。

他们在回应视频中反复强调:“我们只是搞笑爱好者,初心是给大家带来快乐!”

他们自述出身农村、没文化没背景,甚至表示不懂“侵权”从何谈起。

但网友并不买账。

“一边说‘没提名字’,一边用杨坤的梗吸粉赚钱,这算盘打得响!”

有网友翻出了“四川芬达”的直播片段:模仿杨坤抽烟、驼背,表情扭曲到“像中风”。

高赞留言写道:“换我被这么丑化,我也告!”

当然,也有部分网友站在“四川芬达”这边。

“全网模仿明星的那么多,杨坤咋就盯着小博主不放?”

有人质疑杨坤“双标”:“之前刀郎被恶搞也没见他发声,现在自己成主角就急了?”

还有人讽刺:“这是想靠官司再炒一波热度吧?”

律师陈平凡对此进行了专业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即便不指名道姓,只要通过标志性特征让公众联想到特定人物,并造成形象贬损,仍然可能构成侵权。

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

比如蔡徐坤肖像权案,商家未经授权使用他的照片,法院判赔50万;“山寨周杰伦”案中,模仿者因商用演唱会海报被判不正当竞争。

律师提醒:“搞笑≠免责!

模仿时需避免丑化、误导公众,更不能借此牟利。”

“四川芬达”并不是个例。

近年来,“山寨明星”已经成为短视频平台上的流量密码。

比如“乡村版谢霆锋”靠模仿接商演,年入百万;“低配周润发”却因为过度恶搞遭到粉丝围攻。

,风险与收益总是并存的。

轻则视频下架、账号封禁(比如“四川芬达”被封30天),重则面临天价赔偿。

专家建议:“模仿前先问三句:是否获得授权?

是否丑化形象?

是否用于盈利?”

这场官司无论结果如何,都已经给网红圈投下了一枚“震撼弹”。

当模仿从“致敬”滑向“侵权”,法律的红线始终在那里。

正如网友调侃的那样:“想靠明星蹭流量?

先掂量自己能不能扛住律师函!”

那么问题来了:你觉得这场官司,谁更占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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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我很想你小乖乖

我很想你小乖乖

7
2025-03-13 11:59

这次大多数都是支持杨坤的。恶心网红

元气小羊

元气小羊

元气小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