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允许外籍商人、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而发放的非移民类工作签证。L-1签证又包含了签发给跨国公司高层经理或行政主管的L-1A签证,和签发给具有专业知识核心技术人员的L-1B签证。
L-1A签证也是国人常用的赴美工作签证之一。具体来说,如果一家在中国拥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在美国设立子公司,其派往美国子公司就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所申请的赴美工作签证,就是所说的L-1A签证。
美国L-1A工作签证与其他签证相比,也具有不少的优势。L-1A签证申请没有行业限制、没有商业类型及规模的限制;对申请受益人没有学历要求、没有薪资限制;受益人全家可以赴美,子女免费就读公立学校,家属还可申请L-2签证合法工作。L-1A签证首次申请一般只有一年,通过申请延期最长期限可以达到7年,受益人可自由在美国境内外活动。美国移民局允许L-1A受益人可拥有“双重倾向”,即后期可申请EB-1C绿卡。
总的来说,L-1A签证受益人总体福利是非常不错的。所以申请L-1A签证也会有对应的条件。
公司在为高管申请L-1A签证时,该名高管必须在申请签证之前的三年内在该公司的海外机构(美国境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海外公司必须与美国境内的公司保持合格的关联性,这种关系可以是母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等,同时两家公司必须有实际的注资证明和业务往来;使用L-1A的高管必须有客观证据证明其在实际工作中承担高级经理的管理职能,或者承担行政主管的决策性职能,而不仅是在职务头衔上挂着“经理”字样。
这里,律所也要提醒所有申请人:L-1签证首次申请一般都只有1年,尽管通过申请延期最长期限可以达到7年,但是如果不符合延期条件,那么延期申请是可能被驳回的。美国相关部门在这方面有丰富的经验,申请人不要想要报以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来办此事。如果申请人只是利用一个美国的皮包公司来为自己申请绿卡,那么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