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警惕新型诈骗!我真是吃到了我人生中最贵的一份猪排饭!”刘先生苦笑道,谁也没想到,只是告知了一下付款码数字,就被无声无息地转走了账户的钱。
«——【·案例·】——»
刘先生在这一天中午,像往常一样打开外卖软件,精心挑选自己的午饭,最终他选择了一份黑椒猪排饭。点完之后,刘先生满心期待着这份美味午餐,可让他没想到的是,今天吃到了一份终身难忘的猪排饭。
在点完没多久,刘先生就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电话那头自称是外卖商家的老板,说因为刘先生刚刚点的黑椒猪排饭售空了,问能不能换一份别的,还表达了一下歉意。
刘先生倒是觉得没关系,只是问了一下可以换成什么,老板说都可以,贵的也没事,只需要象征性的补几块钱就好了,于是刘先生换成了牛排饭。
就在刘先生以为是要在外卖软件补差款时,电话那头的商家直接说在电话里补就好了,然后商家一步一步指导刘先生如何打开支付宝,又如何打开付款码。
接着商家就要求刘先生把付款码下的数字报给他,并解释说这样他那边就可以直接收到差款了。刘先生也没有产生一丝怀疑,他根据指示,将数字一一报给商家,却没想到商家说刚刚付款码过期了,需要刘先生立刻再报一个新的。
商家催促的语气让刘先生无暇顾及怀疑了,立马又把新的付款码数字报给电话对面的人。
就在这时,电话那边清楚的传来一句:“您已收到付款985元!”刘先生也心生疑惑,忙问怎么回事。
可对方却说这是因为系统异常导致的扣款错误,马上就会把误扣的钱款退还到原账户,说完就挂掉了。
此时刘先生才恍然认识到自己的受骗,估计电话对面的骗子也知道骗局露馅,赶紧稳住刘先生后就把电话挂了,而等刘先生再把电话拨过去,却只显示:“您拨打的电话是空号!”
之后,刘先生赶紧将拨过来的电话和外卖商家页面上的电话做对比,才发现电话号码完全不一样。
并且在检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后,刘先生发现总共两次报数字,第一次被转了985元,第二次被转了991元,共计1977元。刘先生简直哭笑不得,心里也是后悔不已,更戏剧的是,没过多久,他就收到了那份据说“售空”的黑椒猪排饭。
刘先生看着这份饭,自我嘲讽道:“我真是吃到了我人生中最贵的一份猪排饭!”
其实刘先生被骗也是有一定原因的。
首先诈骗者清楚的报出了刘先生的外卖信息,这就使得刘先生毫无怀疑的相信了诈骗者伪造的身份。
其次,诈骗者在获取刘先生信任后,利用刘先生不知道付款码数字作用的这一特点,引诱其一步一步把付款码数字报给自己。
最后还用催促的语气和看似合理的理由让刘先生没有时间思考,直接了当的又报了一次数字。
这一系列流畅又环环相扣的操作实现了一次“成功”的骗局,也使刘先生痛失了将近两千元。
随着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技术的发达,从一开始的“现金诈骗”到现在的“信息诈骗”,骗子们的骗术也在代代升级,步步更新。
这些骗子们通常以团伙形式作案,通过制定周密的诈骗计划,选定某一群体,用非法方式获取的个人信息实施有针对性的诈骗。
如今,公安机关发现的诈骗类型现已经超过50种,网络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网络贷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是5种最主要的诈骗类型。近年来,先通过刷单返利骗取群众信任,后引流至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的案件高发频发,被骗百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也时有发生,
这些诈骗者不外乎利用被骗者的三种心理。
1、贪心。很多被骗者都是因为听信了诈骗者口中所谓的“无痛赚钱”“动动手指就能赚到钱”或者“这个钱你不赚别人就赚了”这一类充满噱头的口号。
2、然后就会一步步掉入诈骗圈套,比较浅显的骗局就是先让你交什么保证金或者押金,比较高深的骗局就是先会让你吃到甜头,再让你交出更多的钱。
3、畏惧。有一些诈骗者会冒充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客服人员,以被骗者可能被牵涉到违法犯罪为由,骗取个人信息。
«——【·以案释法·】——»
关于诈骗的法律责任。我国关于“诈骗”的法律责任区分详细,除了普通的诈骗罪,还有信用卡诈骗罪,以及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规定的电信网络诈骗。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此罪一般包含两个关键要素,一是欺诈方法,二是受害人处分财产。
“欺诈行为”是指行为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可能是虚构事实也可以是隐瞒真相。本案中刘先生就是被假商家的虚构事实行为所欺骗,因此产生了错误的认识。
“受害人处分财产”是指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之后犯罪分子获得财产,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法定量刑标准一般为以下三种。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先生的不足两千元损失未达到我国对“数额较大”的数额标准,也就是至少电信诈骗3000元,或者普通诈骗6000元,因此一般适用罚金刑,并不进行有期徒刑的处罚。
这里需要区分的是“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很多人认为这两个罪名实际是一样的,实则不然。
我国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是对于犯罪分子通过信用卡实施的诈骗,无论是真假信用卡还是他人的信用卡,只要是以信用卡为手段,将受骗人的钱财骗取转移到自己的账户中,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不是构成诈骗罪。
而像大家日常使用的“花呗”和“微信”,如果因为自己的个人信息被盗取,从而丢失钱财,其实在刑法上一般被认定为盗窃罪。
这是因为犯罪分子自己盗窃个人信息,自己通过平和手段取得钱财,并没有欺骗受害者,所以应该认定为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规定了,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这部法律于2022年9月出台,其中详细规定了各类经营主体的监督责任和安全保障义务,并加强其金融、电信、互联网等领域的治理工作。
防范诈骗的方法很遗憾的是,因为诈骗分子的狡猾多变,以及网络技术的特有特点,网络诈骗更加难以追踪,很多网络骗局都随着诈骗分子抛弃诈骗账号或者手机号而销声匿迹。
而且受骗者在意识到被骗时,大多数情况下诈骗者早已逃之夭夭,即使网警布下天罗地网有时也无济于事。
所以,应付这类型的网络诈骗我们应该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在互联网时代,自己的个人信息相当于是自己的第二张“身份证”,也是自己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安全门”,如果让诈骗分子窃取到自己的信息,很有可能会成为其犯罪的“通行证”。
首先,警惕一切未知二维码或链接。因为一旦点进去,犯罪分子可能会通过一些网络工具入侵电子设备,在一瞬间就把个人信息不知不觉的全部复制盗取。
其次,注意一切暴露个人信息的纸质单据。很多人为了方便都喜欢在外卖或者快递单上填上自己的真实住址信息,有一些快递单或是外卖单可能不会将其个人信息打码,此时可能就会有人专门收取这些单据,专卖给别人。
最后,提高辨别骗局的能力。经常关注一些防诈骗公众号,下载国家反诈中心,或者了解一些被骗案例,以此为戒,小心一切陌生电话和陌生信息。
近几年来,诈骗分子越来越猖狂,我们反而更应该提高反诈骗的警惕意识。
在遇到诈骗时及时与警察沟通,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分子,并且积极宣传自己的被骗经历,让更多的人引以为戒,避免上当受骗。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诈骗分子总是“变变变”,我们也应该“防防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