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打蛇”行为不是保护动物,不是保护生态环境,是一种破坏环境保护的错误做法,是法之不容的犯罪行为。
因此,农村俗语“见蛇不打三分罪,打蛇不死罪七分”,是一种古老的传统习惯,是挟持着道德因素在里面的,所以,古代人的“打蛇”观,与当今的“打蛇”观是格格不入的,是相悖的,是相反的。
从现在环境保护和法制的角度来看,因为,国家把蛇列入三有动物名录,得到了全民来保护,是绝对不能像过去那样,人们见蛇就打,“见蛇不打三分罪,打蛇不死罪七分”,现在是一去不复返了,是法制所不容的做法。
那么,农村俗语“见蛇不打三分罪,打蛇不死罪七分”,作为现在来说是错误的,再不能提了,在些,要表明的是,古代人为什么要见蛇就打,是什么原因?说到这里,有人又开始发问,蛇究竟当不当打?
再重复一遍,下面的内容只是介绍过去为什么人们“见蛇必打”的主要原因,而不是讲现在,现在已经不准再打了,要保护这些动物。
古代人认为,“见蛇不打三分罪,打蛇不死罪七分”,是古人“见蛇必打”的主要原因,这种原因。古人把打蛇的行为,归结为道德范畴,是一种做人的道理问题。
为什么古人把“打蛇”的行为归属道德的行为呢?在古代人看来,“毒蛇猛兽”是人类生存和生活的心头大患,是人类社会的共同“敌人”,它是威胁人类的生活、生存和发展的,因此,人类社会必须要同心协力来应对共同的敌人“毒蛇猛兽”,来消灭它们。
为什么武松在景阳冈上喝三碗酒后,用拳头打死一只凶猛的老虎,为民除害,却成为当时的响振一方的,赫赫有名的“打虎英雄”,受到百姓的敬仰,受到万众的尊敬和爱戴!
若是作为现在,老虎是国家保护动物,武松打死老虎是一种破坏生态环境和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是一种犯法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
武松打虎作为过去是属于道德的范畴,把武松推到了道德的极高点,是受到百姓敬仰的英雄壮举,作为现在社会,百姓极其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稀有动物,必然会成为阶下囚,被万众不耻的罪犯。
再回过头来看看农村俗语“见蛇不打三分罪,打蛇不死罪七分”,蛇在古代当不当打,答案就非常明显了,蛇是跟老虎是一样的性质的野生动物,古代人都把它们归结为“毒蛇猛兽”,是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活和生存,限制了古代人的社会发展的敌人。
因此,古代人便把毒蛇、老虎等凶猛的野生动物,都归结为威胁着人类社会的共同“劲敌”,有除之而后快的大众认知在里面,并且把打蛇、打老虎等毒蛇猛兽,都统统归结为,为民除害,上升到道德范畴。
在古代社会,不仅打蛇和打老虎的人的行为,不违法不犯法,是讲道理的人,被颂为为民除害的人,被公众所拥护,所敬仰,还被公众视为大英雄。
所以说,大众“见蛇不打三分罪,打蛇不死罪七分”,就不难理解了,古代人认为,一见到蛇必须要打,否则是有三分罪过的,若是打蛇,没有将蛇打蛇,这蛇将会继续伤害人的,那么打蛇的人,罪过更大。
总而言之,毒蛇在古代社会里,被大众认为人类生活和生存的敌人,打蛇是讲道德的人,不打蛇是有罪过的,而现在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类对环境进行了重新的认识,蛇和老虎都是稀有野生动物,对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是非常有益处的,人类应该保护它们,打蛇是违法犯罪行为,是禁止大家打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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