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经钩考】伏羲氏制九针
金栋按:“伏羲氏制九针”之说,见于宋代《太平御览·卷七二一·方术部二》所引晋·皇甫谧《帝王世纪》说:
“伏羲氏仰观象于天,俯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画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所以六气六府、五藏五行、阴阳四时、水火升降得以有象,百病之理得以有类,乃尝味百草而制九针,以拯夭枉焉。”
据中国考古学家研究考证,伏羲氏属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大约距今5万年以前),若九针皆由石器所制,此说或可从。然“九针”并非只是石器所制,当为金属针。而金属针应属于青铜器时代,即周秦之际(公元前1122~公元前207年),故“伏羲氏制九针”之说,不可从。
国学大师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札记·伏羲考》说:“古代帝王,踪迹多在东方,而之后率傅之于西,盖因今所传者,多汉人之说,汉世帝都在西,因生傅会也。而伏羲之都邑,亦不能外此。……皇甫谧因此附会,以为伏羲都陈,以为非是。……盖自女娲以上,无不为之伪造都邑矣。女娲本创造人物之神,其后附会,以为伏羲之妹。”
“九针”之说,见于《黄帝内经》,如《素问·异法方宜论》《离合真邪论》《针解篇》、《灵枢·九针十二原》《九针论》等篇。
针具为什么必须是九种?与汉代尊崇“黄钟数”有关,因黄钟是六律之首,为制事立法、典章制度之准则。如
(1)《史记·律书》说:
“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壹禀于六律,六律为万事根本焉。……百王不易之道也”,“律数:九九八十一以为宫……黄钟长八寸十分一宫”。
唐·司马贞《史记索隐》说:“黄钟长八寸十分一宫。案:上文云‘律九九八十一以为宫’,故云长八寸十分一宫。《汉书》云黄钟长九寸者,九分之寸也。刘歆、郑玄等皆以为九寸即十分之寸,不依此法也。云宫者,黄钟为律之首,宫为五音之长,十一月以黄钟为宫,则声得其正。”
(2)《淮南子·天文训》说:“故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天地三月而为一时……以三参物,三三如九,故黄钟之律九寸而宫音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黄钟之数立焉。黄者,土德之色;钟者,气之所种也。”
何宁《淮南子集释》说:“唐都落下闳造《太初历》亦曰律容一籥,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史记》言黄钟八寸十分一,则约九十分为八十一分,使外体中积相应,以便布算,而后人言《史记》用十分寸,《汉志》用九分寸,误矣。《淮南》寸法,与《史记》《汉志》同。”
(3)《汉书·律历志上》说:“数者,一、十、百、千、万也,所以算数事物,顺性命之理也。《书》曰:‘先其算命。’本起于黄钟之数,始于一而三之,三三积之。……黄钟:黄者,中之色也,君之服也;钟者,种也。……故黄钟为天统,律长九寸。九者,所以究极中和,为万物元也。”
黄钟,六律之首,声调洪大响亮,为古代矫正音律的乐器。黄钟长九寸,每寸九分,共计八十一分。即黄钟数八十一,由九而来(九而九之),以此引申为事物的标准、典范,凡制事立法、典章制度等必须遵之。明·张介宾说:“自一至九,九九八十一而黄钟之数起焉。黄钟为万事之本,故针数亦应之而用变无穷也。”(《类经·针刺类二》)
古人认为,九为数之极、数之大,取最多至广之义。且又为万物之本元,用变无穷,凡制事立法、典章制度等必须遵之,故九针乃应“天地之大数”九及“黄钟数”八十一(九而九之)天人相应、取象推演而来。因“圣人之起度数,必应于天地”,故而有“九针、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素问·离合真邪论》)之圣训典范说。故九和八十一在汉代有很重要的意义,《素问》和《灵枢》都是各九卷、各八十一篇,“九卷八十一篇是西汉中期以后的思想给《内经》留下的烙印。”(赵洪钧《内经时代》)
《灵枢·九针论》说:“九针者,天地之大数,始于一而终于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时,五以法音,六以发音,七以法律,八以法风,九以法野。……夫圣人之起天地之数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黄钟数焉,以针应数也。”
《素问·针解篇》说:“帝曰:余闻九针,上应天地、四时、阴阳,愿闻其方,另可传于后世以为常也。岐伯曰:夫一天、二地、三人、四时、五音、六律、七星、八风、九野,身形亦应之,针各有所宜,故曰九针。”
要之,“伏羲氏制九针”之说,不可从。“九针”之说当始于汉代(或更早时期),与汉代尊崇“黄钟数”有关。
附:参考书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