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子琪 杨灿
12月17日,大象新闻报道了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一超市合伙经营六个月后,发现所有员工盗窃的案件。12月18日,大象新闻记者从超市老板赵女士处了解到,她收到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关于她起诉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及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的传票,相关案件将于2025年2月14日开庭。
此前,大象新闻·大象帮收到来自内蒙古锡林浩特赵女士的求助称,她2019年在市中心附近开的3000多平方米的大型超市大福源,在与合伙人合作经营短短7个月就因经营不善倒闭。她在盘货时发现超市货品大量丢失,调取监控发现超市所有员工均参与盗窃货品,甚至合伙人、经销商也大量转移货品。
截至2024年12月,赵女士掌握盗窃证据的员工中有10人先后受到了法律制裁,其中7人被判刑,2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1人在等待法院判决。此外,还有14名员工的盗窃素材已经被赵女士提交给相关派出所,2024年5月,这14名员工相继被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决定终止侦查。
针对被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不起诉的员工刘某梅,赵女士在收到终止侦查决定书后随即提出异议,也向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24年11月19日,赵女士收到行政复议结果,结果中维持了公安局发出的终止侦查决定。
在回复中,负责案件侦办的宝力根派出所称参与盗窃的员工刘某梅最后被认定的日期是2021年8月8日,自接警派出所于2022年8月31日受理此案起,刘某梅之违法行为已过六个月,不再处罚。
“我明明在2021年8月就在楚古兰派出所报了案,为何认定中报案日期却成了2022年?”赵女士称,复议结果中提到的楚古兰派出所于2022年9月1日立案,赵女士对此并不知情,也从未见过9月1日的立案告知书。
对于这些情况,赵女士在收集证据后,向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提交了对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和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的起诉,“我的主要诉求就是驳回宝力根派出所的不予处罚决定书,并对刘某梅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