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既然国人更习惯把企业作为一种组织来定义,那不妨还循着这样的概念进行研究。中国人重视组织有其渊源,应该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来以农耕为主的经济形态的历史。虽然农耕文明有别于工业文明,人们多半把它看作是自然经济,其实自然经济也并不完全靠天吃饭或自然而然。像战国时期的都江堰这样的水利工程姑且不说,对中华民族来说,家庭其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经济组织,它是那个时代的社会经济组织中的“细胞”。在同样的历史阶段,欧洲也有庄园和庄园主。
中国有“家和万事兴”的观念,家这么一个经济组织和谐了,就获得了“万事兴”的发展。“万事兴”恐怕也是古代中国人对成功的企业行为的最理想化的标准和定义吧!既然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的最基本单元,那么领导和管理这个组织的人的意义就突显出来了,这也就带来了我们要研究的第二个问题,什么是企业家?他们的功能或者作用是什么?
在现有的经济理论和企业理论中,有很多关于企业家的定义。例如认为企业家是企业的经营者、企业家是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的人、企业家是掌握企业控制权的人、企业家是企业剩余价值的索取者等。还有的定义则越来越趋向于狭窄和具体,比如把企业家定义为能抓住机会引进新产品和新的生产方式、改进企业的组织机构、勇于承担风险的企业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而作为今天西方著名企业家的戴维·洛克菲勒本人是这样定义的,他说:“企业家本身代表着一种机会,用于满足人的发明创新,追求权力和赌博的本性……事实上,对于成就过程的追求,其本身对于许多人来说就是一个目标,而在那些人眼里,利润只是一种值得付出力量的副产品。”不过也有人认为,戴维或许有故意卖弄作为企业家个人品德的嫌疑。
因此,对于怎样给企业家以准确的定义,人们今天还是推经济学家熊彼特作为权威。熊彼特在前述的企业和企业家的定义之外,作为“创新主义经济学之父",他还有一个几乎是骇世惊俗的观点:企业家是从事“创造性破坏”的创新者。听起来挺带有资本主义早期原始扩张的野蛮和血腥的味道。但他的这个观点在今天的中国很有市场,很受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专家学者的赞赏和肯定,他们认为:“熊彼特的定义也许更准确地抓住了企业家概念的核心和要害,突显了企业家精神的实质和特征。”对此,笔者并不敢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