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转业安置后的工资待遇主要取决于安置后的单位性质和个人的军队职务等级。以下是详细的工资待遇安排:
分配到机关的转业军官:
基本工资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如果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军队职务,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按技术移交的军官,如果所任职务低于原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基本工资比照原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转业军官:
基本工资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如果被聘用到管理岗位,基本工资比照原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如果被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基本工资如低于比照原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的基本工资,则继续按原标准。
绩效工资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
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转业军官:
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
分配到企业的转业军官:
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等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些安排确保了军官在转业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他们原有的薪酬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