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烟花爆竹集中整治
“双月”行动开展以来
龙南市公安局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
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近日
赣州龙南市公安局
当场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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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凌晨
龙南市公安局在工作中获悉
有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获悉线索后
龙南市公安局立即前往现场
联合高速交警八支队第七大队
查处该起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案
经查
罗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且无运输资质情况下
驾驶重型厢式货车
承运1040箱各类烟花爆竹
从湖南省浏阳市出发运往广东省湛江市
行驶至龙南市境内大广高速龙南服务区
被当场依法查获
目前
已对违法人罗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收缴违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普法小课堂
非法运输,是指未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产品数量、种类、指定运输时间、路线进行运输和无运输许可证的私运行为。
危害性:烟花爆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
处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
燃放烟花爆竹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未经许可
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一经发现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下一步
公安机关将纵深推进
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双月”行动
依法查处各类涉烟花爆竹
违法犯罪行为
着力防范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江西公安编辑:唐城校对:石磊审核: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