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黑龙江消防 2024-06-18 09:30:28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社会单位:

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消防技术服务水平,净化消防技术服务市场,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行动,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6月至11月。

二、检查对象

在本省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录入生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排查发现未通过“系统”录入生效但实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由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开展100%检查。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载明“消防技术服务、检测、维保、评估”等内容;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3.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校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4.从业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是否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执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以及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在经营场所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

6.质量管理体系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是否健全;

7.是否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2023年1月以来的技术服务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内容: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

(1)是否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是否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3)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情况;

(4)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发挥应有的作用;

(5)承接业务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是否存在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情况;

(6)是否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7)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签名、盖章,是否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2.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1)从事相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

(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现场实地开展工作人员与“系统”备案的人员是否一致;

(3)是否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是否经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

(4)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是否存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执业活动质量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行为;

(5)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存在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

(6)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存在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等行为;

(7)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8)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存在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情况。

(三)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查消防技术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情况;核查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内容: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信息是否录入“系统”;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四)“黑龙江消防技术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以下简称“平台”)应用情况。我省“平台”于2024年1月1日正式运行,重点检查内容:

1.辖区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在省内开展执业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登录“平台”进行注册登录;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通过“平台”规范开展执业活动;

3.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严格使用“平台”规范执业,按照各自角色分工,分别完成执业活动;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结论文件是否通过 “平台”生成。

四、有关要求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全面自查本机构从业条件和项目服务质量,主动整改存在问题,自主承诺履行相应职责,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二)社会单位要督促提供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履行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助力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

(三)消防救援机构将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实施联合惩戒,同时作为典型案例集中曝光。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6月17日

▌制作:黑龙江消防全媒体中心

▌审核:孟宪赫

▌编辑:锡欧、吴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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