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结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决定从2024年4月19日0时起,对红花岗区5处路口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启用路段如下:
以上路段“设备”将于2024年4月19日0时起投入使用,对车辆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停车、闯红灯、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依法实施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一大队
2024年4月12日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结合遵义市播州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对辖区1个路口、3个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相关设备抓拍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
新增电子警察
1
共青大道-龙坑四路路口
新增违停抓拍
1
人民路-贸易北街路段
2
长兴路-华城都汇路段
3
万寿街-播州区第五十三中学路段
以上路段抓拍设备将于4月18日0时起投入使用,对车辆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违法停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依法实施处罚。
来源:畅行红花岗、播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