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四大权威部门关于未成年性侵犯罪惩处意见调整

法苑读库 2023-05-26 11:06:53

自2013年最高法院等四部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实施以来,随着一系列未成年性侵害案件频发,案情复杂多变,办理起来相当困难,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于5月25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对未成年性侵害犯罪都作出了相应调整,明确了法律标准以及犯罪‘红线’,强化了打击力度,以此确保未成年人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其中重要的调整是,未成年被害人系女性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参与。询问女性未成年被害人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公安机关接到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报案、控告、举报,应当及时受理,迅速审查。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及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进行监督,发现违法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监督意见。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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