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完地里的玉米
一些农户习惯焚烧玉米秆
但是天干物燥
极容易引发火灾
近日
文山红甸乡就有一男子
在地里烧玉米秆不慎引发火灾
过火面积约30亩
山林突发火灾
1月9日下午3点55分,文山市红甸乡红甸村委会干沟村山林里飘出浓烟。发现火情后,干沟村村主任立即组织当地群众到现场进行扑火并把火情向文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红甸乡政府进行了汇报,红甸乡政府也组织人员加入灭火队伍。
由于天气干燥,加之地上都是枯草,火势愈演愈烈,直到下午5点,大火才被扑灭。
烧玉米秆引发
火灾发生后,文山市林草局对市公安局林警大队移送的火情前往调查。经过现场勘查确认,是红甸村村民刘某在自己租种的荒地里焚烧玉米秆引发的。据刘某交代,他采收玉米后,由于玉米秆较多,于是他就直接用打火机焚烧,在快烧完时,他没有采取任何防控措施就离开了现场,没想到造成了严重后果。
责令更新造林并罚款
经文山市林草局技术人员对过火地块的地类及面积进行鉴定,被破坏地块总面积为29.34亩,造成大量林木被烧毁。由于刘某并未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过野外农事用火审批手续,违反了《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责令刘某于2024年2月27日前完成更新造林,并处1020元罚款。
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建昌
天干物燥,在田地、草地、荒山等地乱扔烟头、露天烧纸祭祀、点火烧荒、郊游野炊、堆积物蓄热自燃、违章作业等都可能引起火灾。烧荒引发的火灾在法律上被称为失火罪,即便不是主观纵火,但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的火灾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用火避免因疏忽大意给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